反对封建的传统道德观念,有利于新的社会风尚的形成,是我们当前思想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使用的武器,必须是先进的、革命的,也就是说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同时还要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实事求是,具体应用。如果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一先进武器,不顾及我们当今社会和民族传统的特点,而用早已过时的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不但反封建道德观念达不到目的,反而会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传播提供了条件。目前,广大群众对这些不良倾向的作品很是反感,认为这些作品所表现的思想倾向,宣扬的道德观念,不但不能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只能会败坏我们的社会道德风尚。当然,我们不能把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但也不能不看到这些作品在社会上流传给社会风气带来的危害。
最后,文学作品反映道德内容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同一作品中,有时良芳并存,瑕瑜互见。对于这样的作品,在阅读欣赏时,不能主观武断,简单从事,而应对之进行科学的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否则,就难免片面,达不到弃恶择善的目的。遇罗锦的《一个冬天的童话》,作为一篇被肯定的作品,曾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对林彪、“四人帮”法西斯专政的揭露,对反动血统论的批判,具有一定的历史深度和强烈的现实意义。但是,其中“我”与赵志国的结合与分离,不能不说是轻率的,不严肃的,因而也是不道德的。
“我”的悲剧的酿成,最初是社会造成的,很值得同情,但后来则主要是自己制造的,不但不值得同情,而且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她的另一篇作品《春天的童话》,即使从道德倾向上进行评价,也是一篇失败之作。主人公羽姗,自称“太阳”,以“太阳神”自居,她为了自己所谓的“爱情”和“幸福”,制造口实,接连抛弃前二宝和舒鸣,又去追求一个妻儿俱全的老千部。而当她发现事实之后,却又成为一个疯狂的复仇主义者。这样的一个人物,尽管作者极力予以美化,把不道德的行为当作道德加宣扬,把极端利己主义者当作“思想解放的勇士”加以称颂,但也不能掩盖其不高尚的道德观。
但是,如果对作品进行科学而公允的研究,其中对何净的描写刻画,就其道德观来说,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作者借助一些细节的描写,活现了何净的丑恶灵魂和卑鄙行径,是令人可信的,作品中对他的道德批判也是完全应该的。因此,我们在具体对待一部(或一篇)作品时,总的倾向是失败的作品,也应注意进行分析,对于其合合理的部分,也不能一概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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