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事物普遍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人们往往能根据事物的现象、事情结果追溯其成因;同理也能根据事因推断其结果。只有弄清事物发展变化的前因后果,才能全面地、本质地认识事物。
基于事物发展的这一规律,在议论文写作论证观点时,常常采用直接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进行推论,这就叫因果论证法。如《义理、考据和辞章》一文,作者在论证观点和材料的关系时,就采用了因果论证法。
“在义理、考据和辞章这三者中,义理应当是灵魂,是统帅。因为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而材料是要由观点来统率的。” 因果论证法常常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原因推断结果,二是由结果探求原因,三是由一种结果推出另一种结果。运用此法,关键要搞清事物的来龙去脉,了解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掌握客观事实存在的根本原因,切忌将虚假的情况、残缺不全的片断视为论证的结果,切忌想当然地揣测“原因”和“必然趋势”,从而保证判断的准确和推理符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