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青年作家说:我写东西,不愿意别人给我设丑禁区,但我对我自己是有禁区的,有损于美的东西,我是不写的。
这话说得好!
常说,现实主义道路广阔,题材无禁区。这个题目太大,理论性太强,请理论家们多发表意见吧里我只是觉得,从许许多多创作实践来看,是不是什么都可以写呢?
为了揭露、控诉林彪、“四人帮”,把那些血淋淋的刑罚和刑具都摆出来,这样好吗?美吗?
为了揭露、控诉林彪、“四人帮”,写父子二人在同一个时候,先后强奸一位女青年,这样好吗?美吗?
有一部稿子,作者为了强调地主的罪恶,写一个老恶地主每次都把痰吐在丫头的嘴里,地主一咳嗽,丫头就张开嘴去接,丫头的嘴成了地主的痰孟。有一部稿子,为了揭露一个资本家的奢侈生活,写他爱吃一种,“八宝鸡”。原来我以为是用什么八种佐料做的鸡。其实不然,而是养九只小鸡,先宰掉一只,让尸体腐烂生蛆,给活着的鸡吃蛆。这样一只一只宰掉八只,剩下最后一只,据说这样喂大的鸡,肉最鲜嫩。因为它是吃八只同类尸休生的蛆长大的,所以名曰“八宝鸡”。还有一部稿子,作者具体描绘了强奸老妇人的方法。
现在我一想起这些内容就觉得恶心卫我们能这样写作品吗?这样写,好吗?美吗?这样的稿件,这样的内容,当编辑的,只好发挥他的作用—挡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