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孔子的教育观,耻感教育应该分为三个阶段,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让知耻明耻成为一种内化、自觉的精神动力。
1、晓之以理,即对道德的认知。耻感作为一种心理反应,是行为主体通过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感知、表象概念的直接推理判断而产生的。因此,耻感意识与个人对道德的认知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道德认知的形成,建立在对他人、个体及社会环境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之上。故要重塑耻感文化,就应当营造一个以知耻为荣,以无耻为羞的社会氛围,加强对道德模范的宣传和道德伦理的教育。
2、动之以情,即将对道德的认定上升为一种情感追求。首先要完善道德信仰培育体系。道德信仰行为的弘扬需要主体与客体的彼此影响,只在内在动力驱动下的道德信仰很难得到长久持续。因此,道德信仰教育必须侧重个体自我完善与公民共同道德的发展的相互统一,形成一种精神互惠的道德扶持秩序。通过舆论传播组织,引导公民共同的道德情感导向,实现公共道德的普遍认同。
3、导之以行,即建立积极的道德实践激励制度。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支配的,动机是由主题需要引起的,而人的需要大致可以分为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道德需要属于人的精神需要的范畴。道德实践激励就是激发人对精神满足的需要,形式可以包括机会激励、地位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但其出发点是精神导向而非偏重物质的。邓小平曾说:“革命精神是非常可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只强调牺牲与奉献的道德回应模式,与古代以耻感作为统政工具的文化糟粕一样,是暴力和压迫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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