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耻感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2-23 04:26:45
《浅论耻感的起源500字》
道德决定论在西周初年便已有雏形,并在儒家的思想者的发展下形成了结构化、系统化的理论主义。儒家以命运论作为前提,将道德作为行为主体通过自我限制获得幸福、避免不幸的途径。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以德祈福论及命定祸福论。“天道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即说明古人将超我对象(天道、命运)作为生死祸福、国家兴衰的决定条件,然而人并非绝对被动,人可以通过自身行为规范来影响天道的发展。儒家将行为规范的标准认定为以“仁”为内在核心、以“礼”为外在准则、以孝信义勇忠等德目为重要内容的绝对道德体系。
耻感便是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自我检省而产生的矛盾体验及劣感取向,是个体的行为与内在化的群体意志发生冲突时的痛苦感受。因此,从起源上来看,耻感是一种社会道德评价体制,本质上是一种他律。随着耻感文化的不断扩充,“知耻”便成为了仁义学说的根本,孟子曰:“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并且又将廉耻上升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高度。
而随着社会各种经验形态或理论形态的道德知识发生变化,耻感的内容也会相应的发生改变,但由于中国文化思想的稳定性和长期积淀,传统语境下耻感的内涵大体上是保持不变的。
《耻感文化的固化800字》
由于古代儒家的至尊地位,孔子及儒家其他重要人物的话语往往成为耻感的不二标准。如孔子提出:“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将社会道德伦理底线具体化,成为后世的评价准绳。社会舆论对能够表现特定荣辱观的事件的传扬也加强了大众对共同荣辱观的认定。伴随着社会的回声屋效应,这种耻感标准被不断固化。
余秋雨将文化称为“变成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在以孤立与隔膜的单位集结在一起的小农社会、熟人社会,礼俗与理法、经验与规则更容易以固定的形式代代相传,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精神态度。对于耻感的界定亦复如是,人们在语言体系内形成了一套经过反复标定的行为规范,并由此保持统一的耻感标准。而随着长期的积淀,耻感的标准也会不断扩大延伸,形成磅礴的耻感文化。
魏晋政治动荡,儒教崩毁而尚未确立新的信仰体系,穷途末路的有识之士不再以外界的道德标准作为行为处事的圭臬,转而选择“越名教而任自然”。他们“想要打破两汉以来封建传统礼教的拘束,主张放任、自由,他们认为这种生活态度符合自然法则、符合人性”,并由此形成了为传统礼法观念所“不耻”的魏晋风流。
《世说新语》“任诞篇”记载了众多魏晋时期名士放诞不羁、禀性行事的事迹:“刘伶恒纵酒放达,或脱衣裸形在屋中,人见讥之。伶曰:‘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裴成公妇,王戎女。王戎晨往裴许,不通径前。裴从床南下,女从北下,相对作宾主,了无异色”。嗜酒如命、不加克制地服用五石散以及男女之间混乱的性关系,释放了人们被“耻感”压制已久的自然愿望,也让社会秩序一度陷入混乱。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耻感”的本质是非自然的,但却对维持以集体为依托的社会秩序起着不可缺失的作用。
放任原始欲望,沉溺感官的悦乐,抛弃社会界定的等级礼法规范,全然体现了魏晋人士对传统儒教的反抗: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然而,这种对社会规范的刻意破坏,也体现了魏晋名士在思想上突破了“他律”的限制,开始不断地追求自我价值及自我意义。这是“耻感文化”的一次变异,但却以“魏晋风骨”的形式留存在中华文化的内涵中,成为追求人的主体自由的象征。
《耻感文化的教育矫正600字》
依据孔子的教育观,耻感教育应该分为三个阶段,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让知耻明耻成为一种内化、自觉的精神动力。
1、晓之以理,即对道德的认知。耻感作为一种心理反应,是行为主体通过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感知、表象概念的直接推理判断而产生的。因此,耻感意识与个人对道德的认知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道德认知的形成,建立在对他人、个体及社会环境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之上。故要重塑耻感文化,就应当营造一个以知耻为荣,以无耻为羞的社会氛围,加强对道德模范的宣传和道德伦理的教育。
2、动之以情,即将对道德的认定上升为一种情感追求。首先要完善道德信仰培育体系。道德信仰行为的弘扬需要主体与客体的彼此影响,只在内在动力驱动下的道德信仰很难得到长久持续。因此,道德信仰教育必须侧重个体自我完善与公民共同道德的发展的相互统一,形成一种精神互惠的道德扶持秩序。通过舆论传播组织,引导公民共同的道德情感导向,实现公共道德的普遍认同。
3、导之以行,即建立积极的道德实践激励制度。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支配的,动机是由主题需要引起的,而人的需要大致可以分为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道德需要属于人的精神需要的范畴。道德实践激励就是激发人对精神满足的需要,形式可以包括机会激励、地位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但其出发点是精神导向而非偏重物质的。邓小平曾说:“革命精神是非常可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只强调牺牲与奉献的道德回应模式,与古代以耻感作为统政工具的文化糟粕一样,是暴力和压迫的体现。
《耻感的失声——社会信仰体系的瓦解与重构700字》
受到社会转型和文化多元化的影响,耻感对当下国民的约束力日渐淡薄。在“厚黑学”之风甚嚣尘上的当代,耻感文化不仅不断“边缘化”,更有被娱乐经济作为卖点反向消费的意味。由于不再有明确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个人道德进行审判,个人内心的善恶观与道德令随着主体经验的累积而形成了独立、特化的内在意愿,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精神纽带支持,这种孤立的意志形态难以形成普遍认可的共同规范,耻感就失去了参照的对象。
纵观我们的社会,只追求物质享受、社会责任感丧失的扭曲价值观仍然在蔓延,各种伦理体系渐趋瓦解。随着乡镇代际关系的改变及古典孝道的下台,父母权威和传统社会付出与回报相均衡的逻辑关系被彻底打破,老无所养、幼无所依等无耻的现象时常出现;经济及政治语境下的耻感缺失导致职权的滥用和缺席,物用而非职责本位的权利模式严重破坏了合理的社会公共生活范式;而在文化领域,“娱乐至死”的消费主义以及以丑为荣的审丑观扭曲了公共文化的价值,破坏了社会风尚。
“耻感文化”一词源自于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对日本文化类型下的定义,其将之称为一种“靠外部的强制力来维护善行”的文化模式。耻感文化同样适用于描述中国古代文化的心理特点,并且具有着博大精深的内涵。
中华民族文化里,一直蕴含着独特的“耻感”因素,极具伦理风格和道德意蕴。我们的民族,有着鲜明而坚定的道德底线;我们的民族,选择“克己”而不轻易放纵;我们的民族,鞠躬尽瘁,使命必达而忍苦耐劳。我们的民族血脉里,流淌着道德的光辉与美好、不甘堕落的永恒的进取精神。在将耻感精神与现代制度结合之后,我们的国家创造出了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和持续不息的经济奇迹。在中国文化的语境里,“克己有耻”“持之以德”是中华民族永恒的道德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