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同的情节,重复的描写,最易令人生厌,丝毫引不起阅读、欣赏的趣味。所以,历来被视为小说创作的大忌.但是,如果安排类似的事件,却给予完全不同的描写,那么非但不会叫人厌烦,反而能引发读者加倍的兴趣,进而显示生活的丰富多采,突出人物的性格特征与发展变化。 这种技法就称之为“犯中见避”.所谓“犯”,是指事件有相似之处;所谓“避”,则是给予完全不同的描写.在具体运用中,往往是“将欲避之,必先犯之”.(金圣叹) 在古典小说中,《水浒传》较多地运用了这种技法,如武松打虎和李遴杀虎,武松杀嫂和石秀杀嫂,江州劫法场和大名府劫法场,林冲起解和卢俊义起解等,都是有犯有避,使故事情节生辉,读者兴趣倍增.其中,尤以武松打虎和李遴杀虎的犯与避最为典型.显然,二人都与虎斗,是“犯”。
但武松打虎,原非本意,事出意外而迫于自卫;李遴杀虎,则是主动出击,意欲报仇。因此,就打虎原委而言,已有所“避’,。更何况武松、李遴性格相异,因此,打虎的招式、场面也就不同.写武松打虎,一一躲过老虎的扑掀、剪,在退让中进击,纯是精细,写李遴杀虎,则是干脆“钻入那大虫洞里舍命拼杀,纯是大胆.正因为小说写出了二人打虎的原委不同,人物性格的不同,因此能够在类似的事件中“写出两样文字’,且无一笔柑近. 不仅是古典小说,在现当代的小说创作中,运用“犯中见避”技巧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比如《骆驼祥子》(老舍) 中祥子的三次买车;《登记》(赵树理)中艾艾与小晚的三次登记;《李顺大造屋》(高晓声)中李顺大的四次造屋等等.可见这一技巧有着广泛运用的价值. 董颖文同学在自己的习作套撞》中试着运用了这一技巧。
篇幅不长,写了三次“撞”,应视为“犯”.但三次撞的具体情节都不一样,则是“避’。 第一次,是写别人柑撞、互骂、对打.一骂一打,活画出那两个年轻人的人格水准.而“我”作为旁观者的表现是 “嘴角一撇,表示不屑”;强调“互相谅解”,“提倡互相尊重”。 第二次,是写“我”撞别人.“我”马上道歉,而被撞者却破口大骂,但没有形成对打和对骂的局面.“我”的反应是呼吁人们来“尊重他人”.这一切都与第一次不同,是 “避.。 第三次,是写“我”被别人撞。“我”的修养不见了, “我”也破口大骂了,再不说尊重他人的话了,与第二次也不一样,还是.避”. 看来,董颖文的这篇习作确是运用了“犯中见避”的写法,而且,它还充分体现了这一写法的好处。 首先,人物形象立了起来。
作为旁观者的“我”,作为当事者的“我”,在强者面前的“我”,在弱者面前的“我‘ 其心态、神态、动态都因运用了“犯中见避”的技法而得到充分、全面、深入的展示。 其次,主题得到不断深化.像“我”这样曾强调人与人应相互尊重,曾呼吁“让我们都来尊重他人”的人却自觉不自觉地不尊重他人,岂不更发人深思,耐人寻味?—阿Q 式的凌弱怕强的国民劣根性啊,尚未根绝。 对于初学写作的人来说,运用“犯中见避”的写法,并非易事.但只要抓住人物思想性格这一关键,还是容易掌握的.因为事情尽管类似,但由于不同人物的性格不同,处理事情的方式就会不同.如武松、李建:或者是同一个人物,也会因思想性格的不同侧面和层面,而在处理事情的方式上产生不同,如《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