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作者在重复“到处有生活,的调子,认为身边琐事、杯水风波,都是作家可写的题材,大可不必离开自己所熟悉的生活去深人体验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人还举例说,不写杯水风波,某某作家就无法下笔,《红楼梦》也不会流传下来。我们姑且不去理论这位同志把《红楼梦》看成写杯水风波,是否是对它的正确理解,只说如果我们不引导和鼓励作家深人四化建设的火热斗争生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奋发与献身,只军自己的身边琐事、杯水风波,或玩味呻吟于个,人悲欢之中,人们将到哪里去寻找时代与群众的真实生活风貌?这能算做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文艺”呢?
是的,我们在理论上的确有过“题材决定论”的“左”的倾向,又曾以“左”的观点批判过“反‘题材决定’论”这都在创作思想中留有遗害。所谓题材的大小,并不能决定作品的好坏,相同的或相类似的题材,在不同作家的笔下,可以写出完全不同的作品,只从题材上着眼是论不出短长的。然而,在生活中发生的事件,又确实有重要与不重要之别。失妻争吵,邻居相骂,以及个人感情上的悲欢,在我们的伟大时代,当然都只是身边琐事,杯水风波也当然与人民群众变革世界的斗争无法比拟。即使如果戈里的《伊凡·伊凡诺维奇和伊凡·尼基福罗维奇吵架的故事》,或蒲松龄《聊斋志异》里的《骂鸭》,到了今夭,那内含的历史认识价值也是极有限的。无论如何,维系着亿万人民命运的“四化即事业,却更该是社会主义文艺热情关注的题材。
有的同志说,我并不否认创作的源泉是来自生活,我只是要写我熟悉的生活,并尽力挖掘下去,挖一口深井。作家自然永远只能写自己熟悉的东西,也决不能否认,每一个杰出的作家,都是在他所熟悉的特定生活领域显示着他们特有的艺术表现才能。但是,熟悉并不等于精深,特别是一个作家,如果没有博大的生活阅历,他也就不会有对自己熟悉的生活的精深理解和把握。我们读鲁迅的作品—不论是小说、散文和杂文,总觉得我们的感受和理解不是一次能穷尽的,每读一次,都有新的意味使你咀嚼。何况,我们的作家生活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如果仅仅在自己熟悉的生活基地上挖一口深井,又不去扩大自己的生活视野,那岂不是只能坐井观天,而看不到井天之外的发展变化?这样的创作源泉论,当然是不全面的。正因如此,邓小平同志才在《祝辞》中那样强调。“对人民负贵的文艺工作者,要始终不渝地面向广大群众”。自觉地深人到新时代群众生活中去,与人民相结合,就自然能发掘和表现富有社会意义的主题和题材,并塑造出生动的艺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