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一事一议的短文,只有三百多字,却是说理头头是道,经得住推敲。
第一段简要记叙了作者在公共汽车上目睹的一桩小事。百余字的场面勾勒,有声有色、有点有面,事件的缘起、发展和结局交代得一清二楚,各种人物的表现勾画得栩栩如生。
第二段由此事因而提炼出“礼,是受理,决定的。不明理者,岂能有礼?”这样一个议论中心。作者把两个表面看来没有多大关系的概念“礼”和“理”联系起来,不仅抓住了“礼”受“理”所决定这样一个实质性的常理,一语破的,而且还有谐音之妙,新颖鲜明。
第三段联系实际,提出希望,张调了“要使一些青年讲礼貌还要多花些工夫,向他们讲清道理”的重要性。
从这篇三百五十字的短文,我们可以得到一点启示:文章是可以写得很短,而且很精粹的。文章是写给人看的。写得短,读者爱看,也有时间看,这样,才不虚掷笔墨,而且文章能够发挥作用。如果针对着本文提到的这桩小事,长篇大论地议论一番,写一篇几千宇的长文,又有谁愿意去读呢?由此看来,把文章写得短些,再短些,实在是人心所向,应当大力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