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把一篇决定的全文根据需要分几个大部分,或大的层次。每一部分用序码标出,表示一大层意思。此种写法,在内容安排上和分小标题的方法近似,二者所不同的是:一个加小标题,另一个用序码标明。为了让读者能尽快抓住每部分近似于小标题的重点,作者往往在“一”、“二”、“三”等这样的序码后面一段,或者在末
尾加以点明。
执笔人要掌握决定的结构方法。一篇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决定的标题,决定的标题有两种写法:第一种写法,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把作决定的单位、内容和文种合在一块写。一般把作决定的单位单独放在标题上面,字稍小一点。第二种,如《关于春节期间不准乱发奖金的决定》,不写作决定的单位名称。决定的标题,多是用表示范围的介词结构“关于……决定”来表达。
第二部分,决定的正文。决定的正文,一般由两个大层次组成;第一层,即决定的开头一段或用序数“(一)”标出的这部分写决定的目的和意义。第二层,用“(二)、“(三)”、(四)”等数字标出的部分,写决定的重要事项,每一部分写一方面的问题。决定的正文务必做到条理清楚,段落分明,以便贯彻执行。
第三部分,决定的署名。如果在标题中已标出,在正文后就不再重写了。否则在正文后右下方第三行处,要署上作决定的单位名称。
第四部分,决定的日期。写法有两种:第一种写在标题的下面。第二种,标题下未注明日期的,就在署名下另起一行写出。如果署名在标题前已写过,在署名的位置上写上日期,一定写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