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的分类,因根据不同而有变化。现将几种常见的应用文分类法简单介绍一下,供参考。
第一种分类法,有人根据应用文的性质和应用范围来分类,把应用文分为公文和一般应用文两大类。
第一类,公文。公文又称公务文书,它是指国家法定的行政公文。关于公文的种类,国务院于1964年、1981年和2000年都有规定。现在把这个文件规定的公文种摘要如下:
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试行办法(倡议稿)》中的第二章,把公文规定为如下九类11种:
一、命令;
二、指示;
三、批转;
四、批复、答复;
五、通知;
六、通报;
七、报告;
八、请示;
九、布告、通告。
国务院1981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办理暂行办法》中的九类巧种的名称是:
一、命令、令、指令;
二、决定、决议;
三、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五、通知;
六、通报;
七、报告、请示;
八、批复;
九、函。
国务院2000年修订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范为13种名称:
一、命令(令)
二、议案
三、决定
四、公告
五、通告
六、通知
七、通报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函
十二、会议纪要
十三、意见
第二类,一般应用文。所谓一般应用文,是指国务院1981年规定的九类巧种法定公文以外的应用文。在一般应用文中又可以分为简单应用文和复杂应用文两大类。简单应用文,如条据(请假条、收到条、领条、欠条等)、请帖、聘书、文凭、海报、启事、证明信、电报、便函等;复杂应用文,如全面总结、专题总结、广告、条例、合同、提纲、读书笔记、会议纪要,等等。
第二种分类法,从应用文的等级上来分类。应用文,特别是公文,在等级上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类。
所谓上行文,是指下级对有领导关系的上级行文。如请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等。
所谓下行文,是指上级对有领导关系的下级行文。如命令、指示、通知、批复等。
所谓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往来的行文。如公函、答复、证明信等。
第三种分类法,按照应用文的不同作用,把应用文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指导性应用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指示、批示、批复等。
第二类,报告性应用文,如请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调查报告、简报、总结等。
第三类,计划性应用文,如计划、规划、设想、意见、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