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自己后来就对‘阿Q进行过相当精到的阶级分析。鲁迅先生在《寄<戏周刊编者信》中这样说:“阿Q该是三十岁左右,样子平平常常,有农民式的质朴,愚蠢,但也沾了一些游手之徒的狡猾。在上海,在洋车夫和小车夫里面,恐怕可以找出他的影子来的,不过没有流氓样,也不像瘪三样。只要在头上戴一顶瓜皮小帽,就失去了阿Q,我记得我给他戴的是毡帽……上海乡下,恐怕还有人戴。”从鲁迅先生这段话里,我们不是可以明白地看到:在鲁迅先生看来,阿Q首先是一个农民;然而,阿Q又是一个流浪雇农,因此身上沾染了一些流氓无产者的习气。但他毕竟还是一个流浪雇农,而不是流氓无产者,所以要给阿Q戴一顶流氓相十足的瓜皮小帽,就不是阿Q了。由此可见,阿Q身上的性格,实际上只是概括了他所属的时代阶级—辛亥革命前后的流浪雇农的某些性格,而绝对不是什么超阶级、超阶级的典型。
既然阿Q是一个落后的流浪雇农的典型,阿Q的性格只是概括了他所属的阶级的性格特征,那末,为什么“曾有一些小政客和小官僚疑神疑鬼,以为是在讽刺他们”,为什么阿Q这个“共名”“又最先流行在知识青年中”?正是由于这样,何其芳同志才认为“的确似乎并非一个阶级的现象”,而另一些同志才认为是“超出了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东西。这是坚持“共名”说的同志的一个很主要的论据,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应该如何解释这些现象呢?我想这些现象不外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首先,这是人们常说的“作品的客观效果大于形象本身”这一规律的反映。毛泽东同志告诉我们: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文学艺术中的典型也是这样,它在客观效果上也更带普遍性。像阿Q那样,虽然他是一个流浪雇农的典型,但就其社会美学意义来说,又不只是限于其所属阶级了。文艺作品的社会美学意义与典型本身有关联,但终究不是一回事;不能因典型在社会美学意义的范畴上不仅属于其所属阶级,就说典型是什么“超出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并非一个阶级特有的现象。”当《阿Q正传》发表时,许多小官僚、政客们惴惴不安,许多知识青年也以阿Q这一形象相互批评,就是属于社会美学意义这一范畴的现象。其次,上面说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阶级性。当然,在阶级社会里,阶级与阶级之间并非绝缘的,而是处于刘‘立统一的关系之中。在这种关系里,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的思想。”阿Q生活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未庄里,受到了统治阶级的思想毒害,他身上种种消极、可耻的东西,都是从统治阶级那里接受来的。在阿Q身上的从统治阶级接受来的种种思想,虽然在本质上、表现形式上和统治阶级原来的都不同,但仍会有某些类似之点。因此,当这些消极、可耻的东西被形象表现出来的时候,就依然会使统治阶级以为是影射自己而惶惶不安了。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人性异化的过程来进行分析。我们知道,人的阶级性是由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在阶级分化之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人是没有阶级性而只有“人类的共同本性”的。在人类社会发生阶级分化之后,“人类的共同本性”也就经历着“异化”的过程,由统一的“人类的共同本性”分裂成各个阶级的阶级性。在这个“异化”的过程中,由于剥削阶级都要欺骗与压迫被剥削者,因此,就造成一切剥削者的欺骗性、压迫性以及互相之间的争夺性,先前的“人类的共同本性”在剥削阶级那里没有丝毫被继承下来。只有劳动者阶级把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的“人类共同本性”(诸如在共同劳动生活中形成的大公无私,在和大自然的斗争中形成的勇敢、勤劳、机智、坚韧、刻苦等优良品质),继承了下来加以发展,形成自己阶级的阶级性。但是,在人类共同本性的“异化”过程中,劳动阶级仍然会受剥削阶级的阶级性所渗透,而形成自己阶级的性格弱点;而剥削阶级的叛逆者或其先进人物,也会接受劳动的阶级的影响而形成某些性格上的优点。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劳动阶级身上的弱点,归根到底都是来自剥削阶级的;而剥削阶级的先进者身上的某些优点,归根到底都是来自劳动阶级的。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进步文艺中一切批判性的典型形象(不论他属于哪一个阶级),客观上对一切剥削阶级都有批判作用;而进步文艺中一切歌颂性的正面典型,都会使劳动阶级得到鼓舞。正是由于这样,阿Q性格上的消极、可耻的东西,会使一些剥削阶级的人物以为是在写自己;而诸葛亮这个形象,会使劳动人民感到亲切。这难道能够撇开阶级分析,用“超出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典型理论来解释得清楚的吗?
从上面的简略分析中可以看出,所谓典型“概括的已经超出了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理论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从中也可以看出,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一些看来比较复杂的文艺现象,是完全可以得到正确的解释的。
主张“共名”说的同志,大概由于看到典型是超阶级、超时代这种说法的错误太明显了,因而就把所谓“典型性格的核心”或者说成“最突出的性格特点”(如梁长森同志),从典型形象中分离出来,成为抽象的概念,说这么个抽象的东西,是“概括了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某些人物的相同或近似的精神状态”。如堂·吉诃德抽象成“主观主义”,诸葛亮被抽象成“有智慧有预见”,贾宝玉被抽象成“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林黛玉被抽象成“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曹操是“奸诈”,葛朗台是“铿吝”,奥勃洛莫夫“懒惰”,奥赛罗是“嫉妒”等等。这么一来,就把活生生的典型性格从具体的典型环境中抽象出来,从典型人物身上抽象出来,使之成为一种无所不包的概念,这样的研究,从方法论来说是错误的。斯大林曾经正确地指出:一切都依条件、地方和时间为转移。怎么可能设想离开典型环境,寓开典型本身抽象地谈什么空洞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性格核心”呢?这种抽象的思辨方式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这样抽象地谈论“最突出的性格特点”、“性格核心”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例如说奥赛罗“最突出的性格特点”(或说“性格核心”)是“嫉妒”,那么《奥赛罗》中的埃古“最突出的性格特点”不也是“嫉妒”吗?他嫉妒奥赛罗获得了苔丝德梦娜的爱情;他嫉妒凯西奥得到奥赛罗副将的位置;他嫉妒别人的美德、别人的知识、别人的金钱以至别人的外貌……总之他嫉妒世上一切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难道我们能够根据“共名”说的理论认为这两个典型是属于同一种类型的典型性格吗?再如说贾宝玉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或说“性格核心”)是“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那么《金瓶梅》中的西门庆不也是为许多女孩子喜欢着而他也“多情”地喜欢着许多女孩子吗?难道又能够认为这两个典型也是同属一种类型人物吗?这样的“共名”说有什么科学性呢?这样的“共名”说有可能把典型的研究导向超阶级、超时代的错误道路上去。
我们从何其芳同志对一些典型的概括中,就可以约略窥见“共名”说的严重后果了。譬如何其芳同志在研究《红楼梦》的时候,认为林黛玉是“一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不幸的女子的典型”;认为贾政是“一个封建社会的所谓严父的典型”;认为凤姐“是一个笑得很甜蜜的奸诈女性”等等。这样概括典型,我们就不禁要问:她(他)们的阶级属性到底是什么?这样概括典型,难道没有超阶级的嫌疑吗?这,看来就是“共名”说的实质之所在。看来,应该引一大段大家都很熟悉的鲁迅先生的一段话了:“‘喜怒哀乐人之情也’,然而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哪会知道北京拣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会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爷一样,贾府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上而我们对“共名”说试着作了评析,至于有哪几分是对的,就有待于读者及蔡仪、梁长森等同志教正了。可惜,我们大家都尊敬的何其芳同志已经去世,无法再听到他的教诲了,这实在是万分遗憾的事。那么,让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此来作为对他的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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