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是以少年儿童为主要读者对象而编写的带有浓厚幻想色彩的神奇故事。渊于古代神话和传说,是儿童文学的一种。
童话有以下儿个主要特征:
(1)浓厚的幻想色彩。童话大多不直接描绘生活本身,或虽有生活内容,但加入大量虚构成分。主要借助幻想,运用夸张、拟人、象征、想象等手法,塑造并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却具有现实意义的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这些形象大多是超自然的神怪精灵,具有某种象征性。
(2)情节曲折离奇。童话为适应和激发少年儿童的想象力与好奇心,故书情节大多曲折离奇,把万事万物都当人来写,并把无联系的事物拉到一起。往往设计出善与恶的严重冲突或激烈斗争,千奇百怪,有很强的吸引力或趣味性,但又合乎事理上、感情上的逻辑性,而非荒诞不经。
(3)语言对少年儿童的适应性。童话是写给孩子们看的,因此语言上要适应儿童的年龄特征,符合他们的能力和口味,即要通俗明了,幽默机智,形象鲜明,能反映出童心、童趣。
(4)包含适于少年儿童的教育内容。童话是向少年儿童进行教育的有效手段。能开拓他们的视野,启迪他们的心智,陶冶他们的情操,激发他们的想象力,培养和发展他们的审美意识,对他们进行各种思想品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童话要以以上内容为目的进行编写。
童话按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即:描写超自然的人物(如神怪精灵)及其活动的超人体童话;以人类以外的各种人格化的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事物为主人公的拟人体童话;以现实中人为主人公而其性格、行动、遭遇等被极度夸张了的常人体童话。此外。还有利用儿童丰富的想象力,通过有趣的拟人手法向儿童介绍科学知识的科学童话。按体裁分,童话又可分为童话故事、童话剧、童话诗。平时说的童话,多指童话故事。
编写童话首先要处理好实与虚、真与幻的关系。幻想要立足于现实,即虚构的形象和情节,反映或影射的却是现实中的人和事,把幻想和现实融合起来。其次,要处理好离奇性与合理性的关系。童话的情节尽可以通过想象大胆虚构:“人物”自由选择,时空随意突破,矛盾冲突作超常设计;但又必须合乎一般情理,令人明知虚构又感到真实。最后,要处理好思想性和谐趣性的关系。童话的思想性不像寓言那样直露,中心一般不点明,往往比较隐晦;也不一定表现为道德教训或生活哲理;可以是一种对现实的反映,一种感受,一种体验。其谐趣性也不一定表现为一种讽刺,一种喜剧色彩,主要表现为故事的生动精采,语言的轻松活泼,风格的幽默风趣。要把思想知识教育的内容与表现形式上的趣味性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