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构成记叙文的必要因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原因、经过、结果,称为记叙文的六要素。
六要素是从总体上说的。在具体的文章中有时并不需要全部具备。如写人的文章有时只需一些事例的截取,可以略去因、果的交代;而写景状物的文章,更可以没有什么事情经过,有时根据所叙事件的特点,或为表现中心需要,以及为取得某种表达效果,也可以略去某一要素,比如结局。即使需要各要素具备的文章,一般也不采用一一罗列的形式,而是根据文章内容和表达上的要求,可以有先有后地自然而然地交代或描述出来。同时,这六种要素的显示,有的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概括点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间接的、形象化的手法。比如,用含有地域特征的景物或环境描写,显示书情发生的地点;用天色、天气、物候(花开花落、鸟来鸟去等)、衣着、景物特征等,显示事情发生的时间;通过对话、内心独白、日记、书信等形式,反映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