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慎重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05 13:32:12
《造句得失之患》
得失之患:做人常有得失之患,应该慎重取舍,免得以小失大。
《文章要慎重》
编辑同志: 首先向你们以及《小学生优秀作文》的读者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我在班上布置了题为《记一次x x x》作文,要求写自己亲自参加的一次活动或亲身做的一件事情,有一个学生的《记一次挑水》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便将这篇作文的个别字词、标点进行了修改,并附上简评一并寄给了你们,结果,你们将这篇作文和我的简评发在今年刊物第六期上。
当我们接到这期作文刊物的第二夭.就收到了山东滨县石庙么杨希滨、赵立明等几位同学的来信,他们说 x xx同学的作文抄自《小学作文四步训练》一书中山东威海市鲸园小学三年级丛新生的《第一次挑水》。
我立即核实了一下,刊出的作文只是名字和部分字词作了改动,内容和语句基本相同,可以说是模仿加抄袭吧! 你们《小学生优秀作文》在全国是很有影响的小学生杂志,登出这样的又童,有损于“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当然,这不能责怪x x x同学,她毕竟是小学生,作为她的老师和推荐人,我应负主要责任。同时,也给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投稿和推荐文章一定要慎重,切勿鲁莽草岌行事。再一次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小学生优秀作文》的读者们致歉! 顺祝
《慎重点儿好》
写完语文作业,我把作业本一推,便去玩电脑了。
爸爸问我:“作业检查了吗?”我说:“没关系,保证没有错的!”爸爸摇摇头说:“不要那么自信,慎重点儿好。”
我不大高兴。此时,表弟拿过我的作业本,插嘴道:“我看看……”话没说完,表弟他就叫了起来:“哎呀!’接着又是一阵咯咯的笑声。我跑了过去,问:“怎么了?”妈妈笑得前仰后合,差一点儿把我的作业本撕破了。我抢过作业,睁大眼睛看了半天。也没看出啥名堂。表弟指着其中一行字。我一看恍然大悟。原来,我把“垂头丧气’的“丧”字多加了一撇,根本不是字了!难怪表弟笑得那样厉害呢!,我的脸直发热,羞得无地自容,那么简单的一个字,竟写错了。
我刚才那自信的神情,已经全跑光了。还是爸爸说得对,“慎重点儿好!”
《做官不易,凡事应该慎重》
有这样一则笑话,说是古时候有一个人做了官,临上任前他去向自己的老师道别。这位老师非常高兴,再三叮嘱:做官不易,凡事应该慎重。
“请老师放心,我已经准备好了100顶高帽子,逢人送他一顶,这样大概就不会遭人责难了。”
他的老师不高兴了:“你的老师就是这样教你的吗?”
“哪里,哪里,天下像老师这样品德高尚的人能有几个?”
听了这话,老师转怒为喜,欣慰地说:“这句话说得还算有点道理。”
这个人一出老师的门,便对人说:“我这100顶高帽子,没出门就只剩下了99顶。”
这则笑话的寓意比较深刻,浅层次地讲,它是在嘲讽人的虚荣性。
其实,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自尊心,人人都竭力维护自己的自尊心,所以,大家都愿意听那些褒扬自己的话。这完全属于正常的心理状态。但是,如果我们过于强烈地去追求、去满足自己的自尊,超过了正常的度,便会适得其反,导致虚荣心的膨胀,这是非常不利于我们的发展和进步的。
说实话,现实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虚荣心。拿我们老百姓的话来说了,谁不想好啊!从几岁的娃娃到古稀老人,又有谁不愿意听到别人对自己的赞扬呢?
由这个角度来看,只要不是别有用心的阿诀奉承,在人际交往中,适当地去满足一下对方的虚荣心,这也是一种无伤大雅的交际手段。
但是,过度的虚荣心,则是有害无益的。某单位一位姓王的职员,经常外出联系业务。而每到一地,他总是自我介绍为王处长。人前人后,洋洋自得。一次,有一外地的同志特意到办公室拜访他,进门就王处长长、王处长短地叫个不停。同事们先是惊愕,既而捧腹大笑,搞得他自己狼狈不堪,最后还被真正的处长狠狠地训了一顿,老老实实写了一份检查。像这位朋友的虚荣心,实在是既害人也害己。
而像社会上那种只有五尺门面的所谓环球公司、宇宙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董事长们,恐怕就很难单纯用虚荣心来形容他们了,这其中恐怕已经有了诈骗的嫌疑。
此外,像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只能是一种炫耀性的虚荣心态,是一种陋俗,于己于社会亦是毫无益处的。
而为了追求虚荣,走上犯罪的道路,那更是害人害己,为社会所不容。
《离婚问题需慎重》
田园接到一位听众朋友的来信,信中痛诉了自己婚姻的不幸。这位朋友谈到,她的丈夫脾气暴躁,文化素养很低,整日迷恋于赌博、喝酒。输了钱。喝醉了酒,回到家里,抬手就打,张嘴就骂。而且,好吃锻做,不务正业,家里的东西,凡是值点钱的,统统都让他卖光了。虽然她想尽种种办法,但并不能使丈夫有丝毫的改变。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位朋友想提出离婚。但是,自己打心眼里觉着,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慑于社会舆论,一直不敢提出来。可是,不离吧,这日子又实在是难以熬下去。怎么办?真是左右为难。
根据这位朋友的叙述,田园认为,像这种婚姻,确实属于一种痛苦的婚姻,就感情而论,这也属于已经死亡的婚姻。一般来说,像这样的婚姻,是应该予以解除的。如果强制性地予以维持,反倒是不道德的了。这个事例,提出了一个问题,对于离婚问题我们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来界定它的是非呢?
应当承认,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们的婚姻质量相对地来说,还不算很高。特别是在包办婚姻盛行的地区,这种现象更为突出。由于这个原因,社会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婚姻关系。那么,是不是凡是我们自认为不合理的婚姻,不分青红皂白,就一律应该予以解除呢?对于这个问题,田园认为,我们应该正视现实,应该依据社会的发展程度,逐步加以调整。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慎重,是万万来不得半点超前意识的。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是一种利用法律程序解除现有婚姻 应该说,包办婚姻是一种落后的现象。应该予以否定。但是,我们不能由否认这种现象进而全部否认我们的婚姻现实。对这个间题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包办婚姻是历史的遗憾,而婚姻现实是今天的状蕊多年的夫妻,修行的是一种感情。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夫妻相守几十年。最初的包办婚姻只是一种形式,完全可以把它单纯看做为我们相知相爱提供的契机,夫妻生活是否幸福则完全取决于漫长生活中的相交相处。
当然,谈到离婚,我们仍然要批判那种不讲婚姻家庭道德,喜新厌旧的轻率离婚行为。这也是婚姻道德约束的重点所在。
而对于那些确属死亡了的婚姻,比如田园在开篇谈到的那位朋友所遇到的情况。我们就应该从道义上支持她的离异。因为,从根本上说,她连最起码的生存权都失去了,如果仍然将她捆绑在原有的婚姻上,实际上对她本人、对她的孩子都是侵犯和伤害,这当然是不道德的了。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来说,对待离婚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终生的遗憾。同时,它也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利益,父母的离异,往往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甚至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此外,不当的离婚行为,还会给社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的是慎之又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