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的道德建设是指建立一套能够克制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并为多数人所接受的道德信仰体系的过程。加强道德建设能有效地减少并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道德建设能从根源上抵制并预防腐败。腐败此类的不堪现象是人的主体精神跟不上当下法制化社会的表现。道德和法律制度相比,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它是主体的自律,是非强制的,属于“非权力的规范”。尽管中共“打虎”已经六十年,但近年来中国的“亿元贪官”却呈现出“前腐后继”的态势,从2006年海军中将王守业贪污1.6亿元,2009年中国石化董事长陈同海收受他人钱款1.95忆,再到2013年集贪官之“大成”的政治局常委薄熙来,种种令人心寒的实例都在要求我重视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个体对反腐问题有了道德上的认同感后才会发自内心地去践行制度规定。做出贪腐行为的官员,在物质生活条件上并不差劲,但他们内心欲望的膨胀使其无视制度。制度建设往往是有滞后性的,它只能解决当下的问题,因此再完备的法规都不可避免会出现钻制度空子的现象,而道德建设正好能填补此处空白。人永远比制度本身更加灵活,制度制定和落实的主体是人,一个拥有良好道德的人能根据当下腐败现状制定有效的制度,一丝不苟落实制度,使之作用于人,故道德建设贯穿反腐过程的始终,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道德建设在反腐问题上是一只无形的思想手,它约束的是拥有权力的人,它有助于国家公职人员内心自发地形成道德约束力,做到“不想腐”;而制度法规的颁布约束的是权力,它强调的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力,只是让人“不敢腐”。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开放和全球文化多元发展的新趋势下,只有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腐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彻底铲除人性中产生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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