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礼治国的局限性1600字

2024-10-15 20:16:43 阅读:

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子面对于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提出了“以礼治国”这一主张,在当时虽然未能得到统治者的青睐,但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长河里这一主张对后世的统治者所推行的政治制度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影响,在某些朝代甚至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由此看来,孔子所提出的“以礼治国”这一主张对各朝代治理国家是十分有用的。孔子认为:“不学礼,无以立。”简单的六个字,却含义深刻,意思是说:一个人不学会礼仪礼貌,就难以有立身之处。连一个人学会了礼才有他的立身之处,何况是一个国家呢?由此看来,以礼治国是有它的存在合理性。然而,放在当今21世纪的中国来说,又是否合适呢?我认为对于我国现在的社会现状来说是并不适用于治理国家的。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百姓民不聊生。面对这一种社会现状,没有规范的社会秩序,孔子认为是天下无道的原因。以此他认为需对社会进行改革,才能够改变当时的社会现状。结合了当时社会上的种种原因,他认为造就战火纷飞的这一局面是由于没有“礼制”的原因,因此他提出了以礼治国这一思想主张,为了推行这一主张的实现,孔子与他的弟子们为此周游列国长达十四年之久。

以礼治国,顾名思义则是运用礼制去治理国家。对于以礼治国,孔子提出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耳且格。”意思是说: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去整顿他们,百姓就会求免于犯罪而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教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还会有归顺之心。但孔子所追求的“礼”是周礼,儒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大道。周礼是西周时的等级名分制度,它规定了一整套在衣食住行方面必须合乎尊卑等级身份的仪礼规范,并发展成指导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孔子希望通过“礼”把当时已经混淆的社会等级秩序矫正过来,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从而去改变当时的那一种社会现状。

政治经济学里有讲到:一定的时期的政治经济决定了一定时期的思想文化,一定时期的思想文化反映了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以礼治国,放在孔子那个年代,也许不失为是一种有效稳定社会秩序的方法。然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以礼治国已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了,将它取而代之的是以法治国。

那么,为什么说以礼治国不适用于现代社会呢?其根本原因是以礼治国它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它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程度,已经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状况,所以对于现在来说“以礼治国”并不能发挥它的作用,使得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从另一个角度:“礼”的本质来说:“礼”实际上是踏实一种封建的等级秩序,典章制度。它把人分为了三六九等,则有了尊卑有序,贵贱之分。这样便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就存在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有了区别,自然有了阶级之分,从而也会产生一定的阶级矛盾。而现代社会倡导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同等的权力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社会都讲究民主法治,所以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只有法治才是适合管理国家的手段,因此现在实行的是以法治国。当然,不只是中国,当今世界上的国家几乎全都是采取法制建设来治理国家。所说的“以法治国”,顾名思义就是运用法律去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国家,而不是里“礼”那般,君主可以依照个人意志、主张去治理国家。

以礼治国于现代社会而言,并不可以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当人违反了“礼”的规定时,并没有制度去惩治他,我们也只能谴责他,若他的内心不自我反省仍一意孤行,我们对他也无可奈何。而法律则与“礼”恰恰相反,当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人触犯了法律而无需负责任,还能逍遥法外,独善其身!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的治理是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实行。习近平书记也曾说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个国家只有严格执法,法律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才能兴旺发达,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因此,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其根本是以法治国,而并非以礼治国。

综上所述,孔子所主张的以礼治国在当今时代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并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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