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文化的固化800字

2024-10-15 20:47:43 阅读:

由于古代儒家的至尊地位,孔子及儒家其他重要人物的话语往往成为耻感的不二标准。如孔子提出:“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将社会道德伦理底线具体化,成为后世的评价准绳。社会舆论对能够表现特定荣辱观的事件的传扬也加强了大众对共同荣辱观的认定。伴随着社会的回声屋效应,这种耻感标准被不断固化。

余秋雨将文化称为“变成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在以孤立与隔膜的单位集结在一起的小农社会、熟人社会,礼俗与理法、经验与规则更容易以固定的形式代代相传,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精神态度。对于耻感的界定亦复如是,人们在语言体系内形成了一套经过反复标定的行为规范,并由此保持统一的耻感标准。而随着长期的积淀,耻感的标准也会不断扩大延伸,形成磅礴的耻感文化。

魏晋政治动荡,儒教崩毁而尚未确立新的信仰体系,穷途末路的有识之士不再以外界的道德标准作为行为处事的圭臬,转而选择“越名教而任自然”。他们“想要打破两汉以来封建传统礼教的拘束,主张放任、自由,他们认为这种生活态度符合自然法则、符合人性”,并由此形成了为传统礼法观念所“不耻”的魏晋风流。

《世说新语》“任诞篇”记载了众多魏晋时期名士放诞不羁、禀性行事的事迹:“刘伶恒纵酒放达,或脱衣裸形在屋中,人见讥之。伶曰:‘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裴成公妇,王戎女。王戎晨往裴许,不通径前。裴从床南下,女从北下,相对作宾主,了无异色”。嗜酒如命、不加克制地服用五石散以及男女之间混乱的性关系,释放了人们被“耻感”压制已久的自然愿望,也让社会秩序一度陷入混乱。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耻感”的本质是非自然的,但却对维持以集体为依托的社会秩序起着不可缺失的作用。

放任原始欲望,沉溺感官的悦乐,抛弃社会界定的等级礼法规范,全然体现了魏晋人士对传统儒教的反抗: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然而,这种对社会规范的刻意破坏,也体现了魏晋名士在思想上突破了“他律”的限制,开始不断地追求自我价值及自我意义。这是“耻感文化”的一次变异,但却以“魏晋风骨”的形式留存在中华文化的内涵中,成为追求人的主体自由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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