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监护的一些延伸问题

2024-10-13 10:41:51 文题网 阅读:

昨天,小鬼因为调皮,被外婆关门的时候夹了一下手指。这个责任问题理论我觉得不是小孩的调皮原因,而真正的责任就是在监护人身上。所以,现在这样的社会,要做小孩的监护人不容易呀!

从小孩的监护,爸爸想到了前段日子判决的闻涛路马自达撞人致死案件。

案件回顾:傍晚,一家小俩口把10个月大的小孩放在家里休息后,在闻涛路边(钱塘江边)散步。被一辆高速行驶的马自达6撞击,直接撞下钱塘江。男性拦腰快撞断,女性打捞起来后送医院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司机酒后驾车,严重超速。车辆失控开上人行道,撞人致死!

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司机5年有期徒刑,赔偿小孩赡养费XX万元,判决依据按照当前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至小孩18周岁。

爸爸在这个判决中有两个疑问,第一,挑战罪名,判决是交通肇事罪。第二,民事赔偿的标准!

首先,罪名成立要满足四大条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和犯罪客观。那么这里的犯罪主观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法官觉得肇事者没有杀人故意,只是驾车致人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可是,爸爸觉得,他酒后驾车,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范围内,应该要预测到酒后驾车容易车祸,会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他为什么还要酒后驾车呢,在主观意图上放任自己的行为。所以说,仅仅判决交通肇事罪有待商榷。而且中国刑法不对这方面作修改,会产生很多危害社会的后果。略举一二:

A和B有仇,A想杀掉B,A想到直接杀人要判死刑,按照现有法律,A会采用酒后驾车撞死B,那么只要A在主观上坚持仅仅是酒后驾车不小心撞上B,A是不可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的!

现在很多有钱人,喜欢开快车,车子开得像飞机,仗着自己有钱,撞死个人算什么,大不了赔点钱就完事了,这样的现象现在不少!

再来看民事赔偿的问题,按照现在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是严重不合逻辑规范的,连最基本的通货膨胀问题都没有考虑进去。还有,根本没有考虑到小孩现行的生活条件!

爸爸认为,赔偿应该增加通货膨胀系数;其次,赔偿的额度应该是按照小孩父母的现行收入为基础来进行赔偿,并且加收部分遗产税。毕竟小孩子以后的监护问题还要转到别人的身上。这个问题也是民法的漏洞。

简单的说了这些,是爸爸对这个判决问题存在的疑义,也是对现行法律的一点意见。也借此希望我们生活中的各位监护人意识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

标签:一些因为外婆昨天调皮小孩问题小鬼监护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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