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作品成为“不朽的传世之作”,热切的心愿是一回书,科学的评价又是一回事。事实士,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对不同的读者都能产生非凡作用的作品,确属罕见。这个作用,决不是那样单纯和一贯。我们说,文学作品在稍神文明建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正是这部作品的客观内容与读者对于社会现实的主观感受以及它们原有的其他主观因素互相溶合而产生的化合物,不能把它无限夸大成为超时空的东西。
第二,由于文学作品是提供给读者阅读的,所以它必须通过读者的欣赏活动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仅仅是一本书或是一篇文章,孤零零地摆在那里,谁也没去接触它,翻阅它,那么这个作品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藏之名山”而已,根本无法显示它的社会作用的客观存在。只有读者阅读了,进而引起思考了,影响行动了,文学作品的作用也就发挥出来了。
当然,读者阅读作品的过程,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装填”过程,而是通过作品形象的诱导和启发,并借助于自己的理解和想象等主观活动所进行的一个再创造的过程。高尔基对此有过正确的说明:“当文学家使读者也能根据自己个人的经验,根据读者自己的印象和知识的积累,来‘想象’—补充、增加—文学家所提供的画面、形象、性格的时候,文学家的作品才能对读者发生或多或少强烈的作用。”
文学读者的头脑在接触作品前,不会是一张白纸,而是早就刻印有多方面的生活感受,形成了一定的思想、观点和认识。而当他们拿起文学作品阅读时,这些精神产品如果能够符合自己的实际生活感受,至少是不和它产生根本冲突时,才能引起共鸣,引起反响。作品中的思想和感情才能化成读者自己的血肉。到了这样时刻,才能谈得上作品确实产生了应有的社会作用。鲁迅曾以阅读《红楼梦》为例,说明读者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思想感情和审美观点来进行思考的,是在作品提供的艺术形象的基础上的一种再创造。他说:“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闹秘事……”必须看到,这种读者思想活动的主观性与艺术形象内涵的客观性,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