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是一部什么性质的小说,它的主人公的悲剧以及作者的创作意旨,具有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倾向,在二百年来的红学研究史上,不仅新旧红学聚讼纷纭,就是全国解放以后的《红楼梦》研究中,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意见和看法。《新论》对此的立论是,“《红楼梦》不是一般的小说,而是在特殊的时代,作者经过特殊的经历之后,用特殊的艺术表现手法,写出来的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作品。”并认为,“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成就,科学地阐释这部书的价值和作用,就必须充分注意它的特殊性。”我认为这一总括性的判断,符合作品思想艺术的客观实际。关于这三个“特殊性”,作者的《自序》已做了简要的阐释,不须我再赘言。我想有识的读者,将不难从这部著作中发现,对这三个“特殊性”的分析和论述,是灌注着《新论》的所有命题的,可以看作是作者立论的一个纲领。
当然,论断只是科学研究的成果,指导作者进行分析研究,最后做出论断的却是观点,即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我认为,《新论》的一个特点是,贯彻始终地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评价《红楼梦》所反映的纷繁复杂的社会内容,以及红学研究中的许多众说不一的间题。
红学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但在相当一个时期,红学研究并没有踏上正确的轨道,这和研究者们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偏狭的眼界是分不开的。“五四”以前的旧红学,以“索隐派”最盛行。他们的所谓“阐证本事”,无非是从历史事实寻找与小说中人和事的“关合”之处,加以附会,至蔡元培先生的《石头记索隐》,则完全把小说的内容变成康熙朝政事的隐托,借以抒发他自己的反满思想。胡适虽斥旧红学为“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但他标榜的“新红学”,又把小说《红楼梦》完全看成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断定“贾政即曹撅”,“贾宝玉即是曹雪芹”,到了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中,则做了更细致的发挥,把小说看成只是作者“感叹身世”和“情场忏悔”的“自传”,是一部“怨而不怒”的书,甚至认为,小说的“基本观念”是表现“色空”等等。这些看法我至今仍然认为是不正确的。就是说,无论旧红学还是新红学,从这一个侧面来看,他们的研究,都有点象瞎子摸象,因为把小说所描写的内容看成是隐托的家事也好,真实的家事也好,都抹煞了艺术的典型概括、典型塑造,贬低了《红楼梦》这部小说的伟大社会意义,虽然他们的研究自有其价值和可取之处,不应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