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的再一个问题,是要防止乱讽刺。毛泽东同志说过:“有几种讽刺:有对付敌人的,有对付同盟者的,有对付自己队伍的,态度各有不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对象,讽刺的运用应当有所不同。对敌人,固然可以嬉笑怒骂,冷嘲热讽;对自己的同志就要满腔热情来说话。如果用对待敌人的办法对待自己的同志,那就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就是使自己站到敌人的立场上去了。
有的同志说:不是讲讽刺的生命是真实吗?我只要遵循真实的原则,别的就可以不管了。这话貌似正确,其实大谬不然。因为,由于人的立场、观点、感情、世界观不同,对“真实”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比方说,同一件事情,就可能有“好得很”和“糟得很”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这样,反映在人们头脑里的“真实”,其评价也是不同的。再者,一个严肃的、对人民负责的杂文作者,在撰写杂文时,不能够不考虑社会效果。不顾医疗效果的医生,决不是好医生;不考虑社会效果的作者也决不是好作者。所以,杂文作者一定要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爱人民之所爱,憎人民之所憎,从社会效果考虑,帮人民之所需。这样,才能是其所当是,非其所当非,讽刺其所当讽刺,不将用于对付敌人的讽刺用于对付自己的同志,也不将用于人民内部的“有情的讽刺”滥施于敌人。这样,匕首和解剖刀各派用场,各尽其能,不同的讽刺就各得其所,“正”而不“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