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夏津县一位姓赵的朋友在给田园的来信中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位朋友的女儿技校毕业后,与同班的一个同学交了朋友,结果,两人的恋情公开以后,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反对。这家长反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双方的家庭似乎有些门不当户不对。
事情就这样僵持着。看来,女方的父母还是比较开通的,在孩子们的坚持下,他们也就没有继续干涉。而男方的父母则不然,他们一直在不断施加压力。结果,男孩出于种种考虑,终于依顺了父母,退缩了。他这一退,给女孩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现在这女孩不吃不睡,痛苦万分,声言要同那负心郎拚一死,或是去自杀。这下可急坏了她的家长,他们苦口婆心,百般劝说,无济于事。无奈,只好投书田园,让田园帮助劝导一下女儿,使她重新振作起来。
其实,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关于失恋的问题过去在节目中我们也曾经多次谈过。那么,处于失恋痛苦中的人能不能重新振作起来呢?应该说,绝大多数人在经过一段痛苦的折磨之后,是能够解脱出来的。只有极个别的会出现极端的行为。而且,如果有强有力的外力帮助和指导,当事人的解脱过程是会大大缩短的。
从心理上分析,人在失恋后所面临的是一种心理伤害,感情投人的越深,这种伤害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是奋起,要么是沉沦。对于青年人来说,在他们的心理尚处在不够成熟的时期,这种感情的创伤往往使他们产生偏执的心理,也就是说,除非有着非常坚强的毅力,一般是难以迅速摆脱这种痛苦情结的。此时,如果没有外力的帮助,缺乏适时的心理调适,那么,对于一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来说,偏执的心理就可能导致一些极端行为。生活中因为失恋而犯罪、自栽或是受刺激而精神失常等现象是时有发生的。这是一个悲剧,本来是去追求人生中那么美好的东西,结果,得到的却是痛苦和灾难。
那么,有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来避免这种悲剧的产生呢?田园想,我们是不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青年朋友在恋爱期间应该有一个常识,就是所谓的恋爱自由还应该包括允许一方或双方宣告恋爱关系的中断,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当事人来说,爱,是自由的,不爱,同样也是自由的。
爱情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感情,它不但要有共同的思想基础,而且要有情趣、性格、气质、品格、习惯等方面的共鸣和吸引。在双方的接触中,可能通过深入了解,双方达到情感交融,这样就会结成终生伴侣;也可能一方或双方产生不了真正的感情,那么,两人就会中断关系,各奔东西。
另外,爱情作为一种感情的东西还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如果当事人由于性格或品质等原因,屈服于外界的压力或诱惑,那么就会出现“棒打鸳鸯散”的情况。由于有着这种种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恋人就很难喜结良缘。
如果在谈恋爱期间,青年朋友都有这种基本常识的话,那么,大家就会比较理智地去对待失恋问题。也就是说,失恋是客观存在的,在恋爱期间一定要有一定的防范心理,这样,失恋后,就不致于造成感情和心理上的严重失衡。当然,田园也不是要求恋人彼此之间都存着深深的戒心,没有火热的感情投入,这恋爱也难以达到情感交融的境界。但是,双方最好还是掌握一定的恋爱基本常识,学会分析人的感情。
怎样帮助失恋中的人早日恢复心灵的创伤呢?田园认为,作为他们的亲属和朋友,首先应该对他们进行一下心理性格方面的分析。比如,性格脾气暴躁、心胸狭窄、自控力差的人,失恋后往往容易诱发犯罪;性格软弱内向、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则容易出现精神异常或自版行为。对于这两种人,在其失恋初期,心理受到打击最严重的时候,不要让其一个人关门思过,因为他自己缺乏心理调适能力,往往是越想,他的心理偏执状况越严重,最好是让其在亲人或要好的朋友面前宣泄出自己的痛苦,以缓解心理上的压力;然后,通过细心的开导,使其逐渐摆脱痛苦的折磨。对于前者也就是脾气暴躁者,一般来说,家人的劝慰效果不是很好,应该由其最要好的知心朋友来担当劝慰的工作。而对于那些性格内向的人,亲情的感化更容易奏效。
当然,以上田园所说的这些,都是外力的因素。要从失恋的痛苦中解脱出来,最根本的还需要失恋者自身的动力。他们应该认识到,人的价值并不是存在于婚姻恋爱中,如果把自己的生命单纯悬系于男女情感的卿卿我我上,那也实在是太可怜了。恋爱只是人生过程中的一个门槛,人生的道路又宽又长,连这道门槛都迈不过去,又怎能走完这宝贵的生命旅途呢?
一位哲学家这样说过:如果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仅仅在于我们个人的幸福,而我们个人的幸福又仅仅在于爱情,那么生活就会变成一片遍布荒墓枯家和破碎心灵的阴暗的荒原,变成一座可怕的地狱。所以,田园在这里劝那些失恋的朋友,您不妨从这样一个角度去想一想:相对于人生的价值,相对于理想、事业、前途、幸福,一时的失恋在您宝贵的生命中,究竟又占有多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