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特别是叙事性作品的形象,主要指的,是人物的性格,而性格则是通过对人物的具体言行来表现的,也就是说,是由情节来构成的。
当然,人物的外表、衣饰等等,也是性格的组成部分,但假如有那么一个人,他的外表和衣饰都很有特点,只是他不言不行,同人类社会毫无联系,这样的人还有什么性格可盲呢?因此,描写人同客观世界发生关系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则成了刻划性格的主要办法了。而这个所谓行动,在文学上的说法,就是情节。高尔基曾经给情节下过这么一个定义:“情节,即人物之间的联系、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关系,—各种不同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他还说过,作家要在不断的运动中,在行动中,在彼此间的无穷冲突中描写人。这就说明描写人的言行有多么重要。
为了写好人物,就要对生活作深刻而广泛的观察和研究,熟悉各种各样的人,研究他们的言行、心理状态等等,从而编出合乎某一个人物的性格的故事情节来。从这个意义来说,情节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它同人物的性格直接联系在一起。
这里往往容易产生误会,认为既然情节那么重要,因此就专心致志地埋头编写故事,不顾这故事是否合适于人物性格的表现,只求其离奇曲折,出人意表。但这恰好偏离了文学的主要目标,—描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