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权衡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01 08:59:23
《学会思考,学会权衡》
亲爱的正反方辩友,各位观众:
大家好!
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读书,不是为了雄辩与驳斥,而是为了思考与权衡。”今天,正反两方在这里展开的交锋,亦是为了让我们学会思考,学会用逻辑只是来权衡“偶像崇拜”这一热点话题对中学生的影响。
少年半月掷万金,日韩潮流盖中国,诚然,如反方所言,在现代社会中,偶像崇拜在青年中引起的经济与文化问题并不鲜见。君不见小学生为购买“握手票”耗尽家财?君不见韩流娘腔损坏价值观与伦理观?他们沉迷于所谓“追偶像”,没有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损失了某些本应有的品质;他们沉迷于所谓“追偶像”,而对正常的伦理标准与合理性视而不见。没有了自控力与价值观,所谓的“偶像”只能成为冰糖里的海洛因,看似白皙诱人,尝辄甜美有加,而实则是将人悖离社会,伤己亦伤家的巨手。
过度追捧偶像有害,此说固无以易也。但我们能否权衡考量其中的那个“度”字,甚至将“偶像”的那个度加以拓展,思考思考这个词是否还有新的学习与打开方式呢?
首先,对第一个“度”的考量,正方的观点不可谓不有理。今天的社会,媒体娱乐力量波及青年、少年等各个年龄层次,偶像的确的影响是很大的。个人层面来说,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当偶像发挥其正面影响时,应当学会学习与信任。偶像们会做出一个好的模范,引导我们向更好的道路上前行。社会层面上说,偶像所带来的家国情怀与社会关怀的渲染更能沁透青年的思想。李易峰、杨洋等一众流量男生不也在文化部拍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片吗?从这个层次看,把控好了那个“度”字,偶像的影响就无疑是积极而又正面的了。
而对于第二个度,我们真的要将偶像定义为“现代娱乐文化圈的流行人士”这样浅显而狭隘的概念吗?中国诗词大会武亦姝,以陆游为男神;文学“洛神”萧红,以鲁迅先生为偶像。他们为我们揭示了权衡的另一面:权衡偶像的定义与好坏。只有做到这样,所谓“偶像”,便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名词。只要他是好的、是向上的,管他“阿猫阿狗”、现代的古代的、文艺亦或科学,都可以作为我们心间的男神或女神,而这些都需要思考与权衡来为你铺路。
偶像崇拜有利有弊,但是否能发现其中的那个“度”,这需要我们的思考。而我们就不能将它看作一个变化量,然后和光同尘、趋利避害,从而将他的好的坏的都权衡向好的一面吗?
我的陈词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文学作品的权衡》
文学作品的权衡有时不是那么答易,见仁见仁.评好评坏,可以出入很大。一匹布,用尺一量就知道它多长,一件物品,放在天平上一称,就知道它几斤几两。农民种出东西来,是西瓜就叫西瓜,是萝卜就叫萝卜。工人制造出产品来,是海碗就叫海碗,是面盆就叫面盆。这都是含糊不得的。a算是比较复杂的化学产品吧,也可以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确定它的成分。但是文学作品,就不是这么容易权衡和测定了。就是在文艺各部门中,它也属于比较上是最难评断的一个部门。一个歌不成调的人,决不会想到音乐会上去登合演唱,一个绘画不好的人,不会想去举行自己的美术作品展览会,但是由于对文章的判断比较困难(自然客观标准原是存在的),除了有时会引起批评上的分歧以外,也常使相当一部分的作者缺乏自知之明。“文章是自己的好”已经成为一句流行的俗谚。唱歌唱得不好的人不敢开独唱会,绘画绘得不好的人不敢举行画展。但是作品写得不好以至很不通顺的人,却是敢于谋求发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的。作者和编辑之间有时存在的许多纠纷,往往就由此产生。
有些作者可能这样想的:“作品好不好,出版以后再让读者判断吧!”这样的说法,是否定编辑对稿子的选择作用了.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作品,才有发表和出版的价值,不够一定水平的作品,读者们看了只能倒胃口。从前西欧有个商人出版一份文学刊物,专登各报刊落选的作品,要求发表作品的作者,刊物不但不给他们稿费,还要他们象登广告似的,付出“刊登费”。但是这个刊物办了不久,就寿终正寝了,因为读者寥寥,它虽然收到一些“刊登费”,却终归由于无法支持而垮台。
有些作者也可能这样想:“我的文字虽然不好,但是我写的材料好呀!难道不可以帮助我改写发表吗?”对于一些素材很好,或者有极其动人经历的作者的作品,的确曾经有些出版杜或报刊编辑动手给它们改写或大加修饰,使它们得以发表。这些编辑的工作精神是非常值得尊敬的。但是我们不可能要求编辑们大量干这样的工作,这应该只是十分特殊的例子。对于大量的稿件来说,文字上未曾达到一定水平,或者文字虽然达到一定水平,但是内容并不精采,编辑们没有采用,是完全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