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爱情问题,人们往往把它看作是青年人的专利。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就爱情的本质来分析,它实际上是人类所独有的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一下:伦理学意义上的爱情,表现为两性间以互爱为基础、渴望全身心地融为一体的一种强烈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爱情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梢神关系,这种关系是在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基础之上的,以一定的道德意识为指导,以强烈的道德情感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道德关系。由此来看,爱情作为两性间感情的媒介,势必要贯穿于一个真正的婚姻的始终。所以我们才说,爱情问题并不是青年人的专利。也正因为如此,爱情的质量评价问题也应该是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婚姻、家庭和自身的生活质量。
从普遍意义上讲,爱情是美满的婚姻及家庭建立、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在生活中所接触到的大量事实也说明,没有爱情的婚姻是非常痛苦的,由这种婚姻所组成的家庭当然也是不幸的。可以这样说,凡是关系紧张、夫妻不睦的家庭,十之八九是因为夫妻双方在感情上出现了问题,而这感情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夫妻间爱情因素的淡化。所以,科学地去分析夫妻爱情淡化的具体原因,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地发现夫妻感情上的隔阂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我们婚姻和家庭的和谐。
人们常说,爱情是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这形象地说明了,爱情不会只是一种模式。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爱情构成了不同的婚姻,影响着不同的家庭。既然爱情的构成是如此的复杂,那么,爱情是不是就完全无法捉摸,无法以一定的标准去衡量了呢?事实上,同其他社会事物一样,爱情不仅有个性,而且也有其共性,它也是一个个性和共性的统一体。而爱情的这种共性原则,就决定着爱情的评价并不是无章可循。
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评价爱情呢?田园想,比较科学的办法,还是应该从爱情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属性上入手。在普遍意义上,人类的爱情主要是由四个因素构成。即生理籍求、情感、理想和义务。生理需求是爱情结合的自然生理基础,情感是爱情的中心环节,表现为两性渴望全身心融为一体的强烈感情,理想,是爱情的社会基础,两性共同的理想构成了爱情的发展基础;义务,在爱情中表现为一定的自觉道德责任感。爱情的这四项内容是互为关联的,如果一个婚姻出现了问题,我们首先就可以从爱情的这四项内容中查找问题,而往往是,这四项内容中的一项出现淡化趋势,同时就会影响到其他几项,造成连锁反应,最终影响到婚姻的质量。
就爱情的基本属性来看,一般来说,是从五个方面来分析的:
这就是爱情的自主性、平等性、排他性、持久性和道德性。爱情的这五个属性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性。缺乏道德性的爱情,当然就谈不上自主平等和持久,也难以保证婚姻不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过去我们在谈到第三者插足问题时,总是强调不道德的爱情是不能持久的,其理论根据就在于此。爱情的单一性决定着它的持久性,一旦这种单一性在非道德性的情况下被冲破,必然要沦入非道德的怪圈,在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在这里面所扮演的往往是一个低级生理需求的提供者,而绝不会产生那种真正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