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看有“味”有“趣”的稿子,我觉得应提倡“味”和“趣”。
好长时间,人们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倡文艺作品中要有“味”和“趣”。“四人帮”横行时,连这两个字都从一切文艺评论中消失了。他们把文艺作品中的“味”和“趣”看成是低级趣味、插科打浑的东西,一概加以排斥。其实,文艺作品离教于娱,寓庄(严)于谐(诙谐),无趣无味的、干巴平淡的、枯燥僵板的作品怎么能吸引人?这些道理,并不是高深的理论问题。文艺作品的“味”和“趣,,粗略地说,也就是浓烈的生活兴味在作品中的凝聚,在作品中生动活泼的表露。除非是矫饰生活、伪造生活的作品,否则,真实地反映了丰富多采的生活的作品,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味”和“趣”。生活里有这种东西,作品中才会有这种东西。
仔细琢磨一下,“味”和“趣”是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个东西。它们都可为大家感到,但要真正说清楚也不很容易,它们本身也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它们生发无穷,妙入神。我觉得,“趣”更多偏重于情节描写和语言裹现上面,“味”更多偏重于思想内容精到而深刻上面。
“趣”,各种书籍谈到它时,使用过下列一些词汇:真趣,天趣,情趣,生趣,机趣,理趣,风趣等,好象都和天真自然、漫妙情真、生动活泼互相联系的。“趣”,并不单是幽默、滑稽、诙谐,不,这只是“趣”的一种,不是“趣,的全部,庄严之中也可以有“趣”。“趣”可以使人会心地微笑,倾情的欢愉,由衷的喜悦,机智的神领。所以,不要把“趣”理解得太狭隘,它应当有比较丰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