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最先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0-18 11:54:13
《最先学雷锋的人作文》
最先学雷锋的人作文
摘要: 雷锋的“忆苦思甜”影响很大,先后有20多个部队请他去讲。随着他的事迹不断大量地被人了解,雷锋逐渐成为了军内外学习的榜样……
1960年5月的`一天,雷锋驾车到庄河守备3师执行运输任务。这天,该师官兵在师部大礼堂召开“忆苦思甜大会”。完成任务后,雷锋悄悄走进会场来听“忆苦思甜大会”。会上的发言深深地将雷锋吸引了。台上一位地方老乡正在忆苦,雷锋一边听一边淌着眼泪。
大会结束后,该师一位副师长将雷锋带到办公室,问雷锋为何哭成这样,雷锋说:“我家的苦难同样深重……但我不是为悲惨的命运家史哭泣,而是想到党对我的养育恩情时感动得流泪。”听罢,这位副师长说:目前国家面临困难,为了提高部队的抗灾能力,刻苦练兵,部队还想搞些活动,你明日就给全师“忆苦思甜”吧。经请示,雷锋所在部队同意雷锋为庄河守备3师作“忆苦思甜”报告。
第二天一早,该师礼堂悬挂上“欢迎战士雷锋作忆苦思甜报告会”的标语。雷锋有生以来第一次走上讲台,为数千名官兵诉说自己在旧社会的悲惨经历。在讲到母亲含冤自尽时,台下的官兵无不流泪。“雷锋的苦就是我们的苦”“向雷锋学习”的口号此起彼伏。“是党把我从苦海中救出来,使我这个失去所有亲人的苦命放猪娃成为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雷锋说,“我一定要做一名党的好战士,报答党的恩情。”
雷锋的“忆苦思甜”影响很大,先后有20多个部队请他去讲。随着他的事迹不断大量地被人了解,雷锋逐渐成为了军内外学习的榜样。
【最先学雷锋的人作文】
《爷爷与手机300字》
说起手机,我最先想到的就是我的“手机迷”爷爷。
我的爷爷是一个手机迷,拿着手机就不肯放了。爷爷天天看小说,什么《天龙八部》、《史上最强武士》等,下面就是关于他和手机的故事。
有一天下午,我正在做作业,有一道数学题特别难,我就把爷爷叫来帮忙。爷爷边看手机边运算,我发现爷爷把“×”写成了“+”,再看得数,当然大错特错啦!按爷爷写的公式,我又算了一次,终于正确了,奶奶笑爷爷是个“大聪明”。
还有一次,我有一个字不会写,于是我又请来了我们的“大聪明”。爷爷正抱着手机在沙发上看“书”呢,我喊了好久,他也不动。我感觉爷爷聋了,就亲自跑出来请,他才问:“你在喊我吗?”我哭笑不得。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越来越多,人类的生活也越来越便利,但因科技所发生的笑话也不少,您家有吗?
《膝盖上的疤痕》
每到夏天,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
是空调wifi西瓜的享受,还是雪糕冷饮的冰爽,除此之外,想必女孩子最先能想到的就是裙子了吧。
是啊,在天气适宜的时候,换上自己准备已久的小裙子,化上一个美美的妆,一整天心情都会很舒爽的感受,谁说女为悦己者容,不为取悦别人,自己也可以很美。
可是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疤痕。
无论在哪个地方,只要是比较显眼的位置,有疤痕都是很容易引起别人注意的,而且会影响美观。
可是大概自己埋下的苦种就得要自己来偿,小时候不听话受的伤也是要自己默默承受。
就像我膝盖上这个疤痕,有次傍晚放了学,同伴过来我家喊我去玩儿,征得了父母同意,就立即奔跑出去,完全没顾着眼前有个门槛挡住,那是夏天,穿着很薄的衣服,七分裤,在摔倒的那一刹那,我的脑海中一片空白,再下一秒就开始感受到痛感,哇哇大哭,抑制不住的哭,那个年纪,大概也只有大哭能够表达自己情绪了吧。
后来回到家,因为很晚了医院也已经关门,我自己坐在一边抱着腿不停的哭,也不让父母涂什么药水止疼,后来大概哭累了睡着了,总之后面的事情已经不记得了,可是因为当时没有处理及时,留下的疤痕到现在还在膝盖上,不过到后来也已经习惯了。不过是块疤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质。
《那棵小多肉400字》
进入房间,最先映入眼帘的,还那一棵小多肉了。每当太阳升起,阳光透过缝隙,照在它身上时,它又变得生机勃勃。
记得那一次外出旅游一周,没有给它浇水,那嫩绿的叶子发卷枯黄,像只变色龙。浇水后,过了一夜,当阳光再一次升起时,它的枯黄的叶子又神奇地变绿了。
这又让我回忆起了那一次比赛。我们在落后5分时,感觉比赛结果已经毫无悬念,但,奇迹不是别人给的,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去创造的。从小刘的眼神中,流露出了坚定和不屈。他运球向对方篮筐攻去,走到三分线前,手起球落,球乖巧地钻入了篮篮。还剩2分,场外也被热血点燃了,那喊声如汹涌澎湃的潮水,流入每一个个队员的心里。
我们竭力防守,但失误依然出现了,一个大空位给了对手,但小何的全力协防,这一次失误才化险为夷,小黄把握机会,一个快攻打成了加罚,我们暂时领先1分。对方也不甘示弱,一个后撤中投,把救命的刀子,把握在了他们手上。
小俊拿球,时间如白驹过隙,只剩下一点点了,但小俊冲向三分线,一个转身——三分球。他像“死神”一样,终结了比赛。
我抚摸着多肉,队友们一张张坚毅的脸又出现在我眼前,他们多像这棵多肉啊……
《我爱迎春花1100字》
春日里,是它最先绽开笑容;天地万物中,是它最开始清醒,把漂亮送给大地迎来春的来临。它,是我最钟爱的春的特使-----迎春花!
它日常生活在早春的日巷子里,尽管已经是春季,但风儿轻轻吹仍然有一些凛冽,但是它却一点也不顾虑,仅仅静静地生长发育,随后给出小小花朵,迎来春的来临。花朵是淡淡的淡黄色,虽然香味并不浓厚,但如果你屏气静立,用内心去品位,就可以嗅到它这股浅浅的芳香。平日里,它像一个头发多的小女孩,可直到风儿轻轻吹轻拂时,它又像一位翩翩飞舞的美少女,风越大,它跳得越热情。而在平常,它就仅仅静静地开了,给人类报春。直到百花争艳时,它才收拢花朵,逐渐长叶,分毫不愿显摆。尽管它的花朵沒有牡丹花那麼鲜丽,沒有玫瑰花那麼柔嫩,都没有芍药花那麼芳香袭人,可是,它一直在最开始的情况下对外开放,花朵细细的,浅浅的,突显着一种与众不同的美。
迎春花讨厌路招摇,也讨厌显摆,仅仅静静地生长发育着,给人类报春,每每我还在早春时见到盛开的喜迎春,内心总要开心一番,由于我找寻到春季的踪迹。它不惧严寒,对外开放在一年之计最开始的春季,不就像一个报春的特使吗?它偷偷地生长发育着,不用人类的清洗和照料,只需大家把它的枝插在土中,无论你是有心或是不经意,它都是会出芽,破茧而出。不用人类的灌溉,早晨的晨露、冰冷的降水便可;不用人类的翻土,硬实的土地资源它仍然能够破茧而出;不用人类的关爱,仍然能够在寒冷的冬季绽开微笑。这,就是我看到的迎春花,它是那般的顽强,生机盎然。
它具备勇士的精神,在严寒的早春,它决然领跑,绽开花朵,迎来春的来临,而在它的落花时,背后便已经是姹紫嫣红的春季。它不肯与百花争艳,想要在严冬呈现自身的风彩。而不盛开的情况下,它便缄默了下来,犹如一团不知名的小花;但从早春到初秋,叶子一直世界记录自身独有的绿,长盛不衰;到冬季,一部分叶子才慢慢落下来。
春天里,它用自身浅浅的花,给大地增加了一份独有的颜色;它比小花还老先生长,使大地充满活力;炎夏里,牡丹花、芍药花、美人焦都晒得不高了头,而它却仍然长出郁郁葱葱的叶子朝向太阳光;金色的秋天,天地万物的叶子都变发黄,只有它,叶子尽管是墨绿,从来不发黄凋零,仍然那麼生机盎然,而冬天里,它仍在尽自身较大的勤奋,与风雪交加斗争、努力和拼搏。
有些人,不就这样吗?她们不为人知地无私奉献着自身的青春年少,把益处交给了大家;他们具备试着的胆量,勇于开自主创新的将来;他们具备默默奉献的精神,他们让我们的日常生活更便捷,使我们的大城市更漂亮!
我很喜欢迎春花,但我更喜欢像迎春花一样的人,她们的精神让我感动。我也要做一位像迎春花一样的人,在严寒的大城市中,绽开自身的光辉,并把光辉撒向大地,留到世间!
《送教450字》
下了校车,最先映入眼帘的是校门口一行金光闪闪的大字“赣州市金岭学校”,它们在太阳的照耀下显得格外耀眼。进入校园,庄严的孔子捧着一本书,屹立在正中央的花坛中。
一会儿,便到了会议室。
一进会议室,老师们调好了设备,陶老师点开了PPT开始上课,我心里有些着急:什么时候才到我们呀?
在陶老师的演讲中我知道了中华文字的博大精深,在黄婧萱的故事里我看到了战士们的英勇奋战,宁死不屈。
随着揭诗羽主持词的开始,我的心陡然紧张起来,我和叶凌彤私下约好一些注意事项。
“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陈莎莎以她满腔的热血背完了最后一句。到我们了。
我和叶凌彤径直走向了了舞台的中央,“三、二、一”我小声地说道。“沁园春•雪毛泽东”我们异口同声,不差分毫。叶凌彤开始朗诵了:“……分外妖娆。”等她诵读完后两秒,我举起话筒接着背诵。“……还看今朝。”我背完了。我们一起弯腰鞠躬,回到了座位上。
接着,是王老师给大家战争年代的故事,我仿佛看到了一位视死如归的战士。从精品班同学的朗读中我感受到了祖国的伟大。
在返程的校车上,我回忆起了今天下午的点点滴滴。不禁悟出一个道理:金岭学校的学习资源远远不及我们,可他们学得那么认真,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学习呢?
《乡村生活500字》
说到农村,我最先想到的地方就是外婆家。
外婆家的门前有一条会唱歌的小溪。春天小溪哗啦啦地唱着优美动听的歌,夏天小溪唱着快乐热情的歌,秋天小溪唱起了丰收的赞歌,冬天小溪不再唱歌,而是静静地等待着春天。我最喜欢夏天的小溪,小朋友们在小溪里欢快地游泳。小溪也在庆祝这夏天的到来。一到晚上,成群的鱼虾从水里窜出来,只要你用渔网一捞,一定会捞一窝小鱼,或者一只螃蟹,一个贝壳什么的。
小溪的侧面就是田野,春天芽苞出放,鹅黄嫩绿。夏天农民种着各种蔬果,秋天等待已久的农民背着锄头到田野里收割,冬天田野换上了雪白的大衣。我喜欢丰收的季节,小麦,玉米,水稻给田野增加了一片金黄,而包菜,萝卜给田野增加一份新绿。绿色掺杂着黄色,使人神清气爽。
农村最有趣的还是喂鸡了。我轻手轻脚地走到鸡窝面前,想和它们打声招呼,可是鸡一见到我就躲了起来,有几只没处躲,只好在地上疯狂地跑了起来。我走上前去,用手撒了一把米,小鸡们一窝蜂似的跑了出来,生怕自己抢不到,刚才却生生的表现好像一股脑儿都忘光了。米粒一下子就被它们抢了个精光。我耍了一点小花招,把另外一把米故意撒到角角落落里。小鸡立即四散开,去抢它们的食物去了,刚才紧凑在一起的小脑袋一下子就一组组分开了,就好像有组织似的。
农村的风景优美,空气清新,蕴含着无限的生活乐趣。我爱外婆家的农村。
《我的自画像作文950字》
如果让我用一个词形容自己,我最先想到的是“与众不同”。
我长着一头卷卷的长发,出门时总成为家长们讨论的焦点。小的时候,头顶上却只有稀疏的几根卷毛,像一只刚出生不久的小狮子。一双黑葡萄似的大眼睛,一眨一眨,像天空中闪烁的星星。我还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小嘴,总能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得清楚完整。在我开心大笑的时候,嘴巴便像没有刹车的汽车,停也停不下来。
别看我是个女孩,其实“胆大包天”这个词语形容我最恰当不过。我喜爱昆虫,特别喜爱蜘蛛目昆虫,而且是特别大的那种。
一次,家里跑进来一只白额高脚蛛,胆小的妹妹被吓得半天睡不着觉,我打开灯,用手电筒一样的眼睛搜索,发现墙角有一团黑点,一只缩头缩脑的高脚蛛好像正在用异样的眼神机警地盯着我。我站到床上,双手轻轻一合,蜘蛛便蹦到了我的手里,我把它拿下来的时候,妹妹快哭出来了:“姐姐,你你不……不要把它掉在我床上啊……”我当然不会吓坏妹妹,我把蜘蛛放进玻璃罐里,把它送回了家——我们的花园里。
别看我是个女孩,我的力气可不小,只要有男生向我挑战“掰手腕”,大多都会倒在我手下。有一次,我和班里的一位同学比掰手腕,那人脸胀得通红,我也用尽全力。手臂在桌板上僵持,战了五六个回合,还不分胜负。我想:这样下去不是办法,狭路相逢勇者胜!我咬紧牙关,卯足力气往下压,眉间瞬间绽放出一朵木兰花,“啪”一下,对方的手背被我结结实实按在了桌面上——我赢啦!
但我也是个粗心大意的家伙。特别是做数学作业的时候,我经常把口算题算错,而且错得丝毫没有水平,常常让妈妈爸爸暴跳如雷。我决定要把这个坏习惯改正,让它永远离开我。可它像口香糖一样,还是爱粘在我身上,这可把我气坏了。我用刀子挑也要把粗心挑掉!我考完试后,总要检查三四遍,每道计算题就更谨慎了,答案下面都写上检验。经过我长时间的努力与锻炼,“粗心”终于消失在了我五花八门的技能中。
我喜爱唱歌,喜欢让歌声弥漫在我的世界里。开心的时候唱,难过的时候唱,激动的时候唱,害怕的时候唱。声乐,是我的亲人,也是我发泻情感的来源。记得我每次上舞台和下舞台的时候,都会得到最多的,最响亮的掌声。一张张金色花边的奖状在墙上挂着,时间多了,那张墙就会显得庄重而饱满。我知道,一定要努力,才能取得更完美的成绩!
这就是我,独一无二的我!
(小作者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实验小学四年级学生)
后 记
我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卷卷毛的,胆子大、力气大的,爱唱歌的,但又有点儿粗心的女孩。
家长感言
没想到平时大大咧咧的孩子,静下来的时候也能客观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优缺点,平时管得比较严,现在看来,有些批评的话是多余的了。
教师赏析
小作者是一个善于总结,善于自我反思的孩子。细致刻画了自己的“独一无二”。作文中处处可以感受到小作者的幽默,那场“蜘蛛大战”是点睛之笔!(管菊玲)
《民间美食——肉夹馍作文650字》
说起民间小吃,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我首先想到的是肉夹馍,肉夹馍是我小时候小吃心中“永远的神”。直到现在,我还一直喜欢吃。
肉夹馍的制作工序很简单,但味道却不简单。先把饼做到松松软软,再把沾满汤汁的肉放到菜板上,伴随着“哒哒哒”的声音把它们剁成肉末,再把饼的中间切开成两半,但不切透,将肉末塞进去,最后再加上肉夹馍的灵魂——炖肉的汤汁,一道小吃中传奇之作——肉夹馍就完成了。
一个繁华的十字路口,在一个无人问津的小摊,你就会找到一个意想不到的美食,那里是我下学的必经之路,爸爸总会带我到那里买肉夹馍,那里也是我学会吃肉夹馍的开始,每当拿到肉夹馍那一刻起,便是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候,光是用鼻子闻,就能闻到一种幸福的味道。滑而不腻的肉,加上汤汁的美味,伴着烧饼的香软,让人有一种回味无穷的感觉,光是闻着就已经饱了。
拿到手的时刻,就已经迫不及待地咬开,一咬就是味觉的盛宴,味蕾的狂欢兴奋到手舞足蹈,那咸咸的肉汤是我的最爱,伴随香软的烧饼,一点也不腻,取而代之的是香味,别提多好吃了。
肉夹馍不光好吃而且很“百搭”。比如我爸,就喜欢在里面夹面筋,还可以加香肠,辣条,青椒等等,但我还是最爱吃纯肉的。
肉加馍,不仅是一种小吃,一种美食,还是一代又一代人的童年回忆,休闲之余来个肉夹馍,可以体会到一种愉悦;伤心之时来一个肉夹馍,可以治愈一整天的烦恼;不知道吃什么的时候来一个肉夹馍,就会找到对小吃不一样的认知……总之,肉夹馍“包治百病”,也是我的最爱。
肉夹馍,一种永远也不会消失的美食,我最爱肉夹馍,但我更爱我的家乡。
指导老师:贾建丽
《神奇的探险之旅作文》
一提到郁郁葱葱的树木,大家最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大森林了。森林对于我们来说既向往而又充满了神秘感。那么今天,就让我带着大家一起去神秘的大森林探险吧。
那一天,听说经验丰富的探险爱好者要带着两个伙伴组成一支探险小队去森林里采集一种植物标本——水晶兰。这个消息被我知道后,我立马找到探险者要求他带着我一起去。但是我的这个请求却被他拒绝了。因为他觉得我还没有达到他选择同伴的标准。我仍旧不气馁,最终在我的软磨硬泡下探险者还是答应了下来。话说去探险怎能少了我那个细心而又胆小的同学呢?于是我又把他推荐给了探险者。就这样我们组成了一只三个人的探险小队。在我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便向神秘的大森林出发了。
走进大森林,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各种千姿百态的古木奇树映入眼帘。高耸入云的参天大树,树木的枝梢交错,繁盛的树叶把蓝天遮了个严严实实。这里面有道路,没有人烟,树干苔藓地衣密布,丝萝悬挂似美丽飘逸,充满了森林的神秘妙趣。这时,探险者的一句话打断了我的遐想。他说道:“我们这次探险的主要任务是来寻找水晶兰的,而不是来欣赏风景的。”水晶兰可不一般,它生长在阴暗潮湿的洞穴里,需要你仔细观察才行。但是一定要小心保护自己,为了节省时间,我们三个决定分头寻找。突然,同学那边传来一声大叫,我和探险者立马跑了过去。我问道:“你叫什么呢?”同学惊慌失措地说道:“有……有一只——蜘蛛。”我一看“就一只蜘蛛啊!看把你吓得。”他反驳道:“你不怕啊!”看着我们争得不可开交,探险者叫道:“停,有这个功夫还是抓紧时间去找水晶兰把!”我们两个异口同声地说:“哼!”这时,探险者对我们说:“为了安全起见,我们还是三人一起行动吧!”我们便继续向前寻找。地面潮湿的树叶层下是又滑又软的泥浆和腐烂的木头。一团团的藤蔓和乱七八糟的植物,让前进的道路变得更加困难,再加上林子里异常的闷热,让人更加的喘不过气来。这时,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我们决定原地休息一会儿。探险者拿出随身携带的工具,搭起了帐篷。我们两个看着他忙碌的身影,也把食物拿了出来。等帐篷弄好后,我们三个便围坐在一起,畅谈着拿到水晶兰的乐趣。这时,我突然感觉到地面震动了一下,探险者往外一看,说道:“不好,是泥石流!”催促我们立即往前面的山洞里跑。伴着微弱的微光,我们在山东里前进着,阴风阵阵,让人不禁毛骨悚然,恨不得立马离开此地,但就是这种地方就越可能是冰晶兰生长的地方。探险者让我们密切留意,我们慢慢地前进着,这时我感到有点晕。起初我还不在意,后来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直到撑不住——蹲了下去。探险者见状,一眼就看出我中毒了。原来这山洞里的荆棘是有毒的,好在探险者的医药箱里有药,立马给我服下,我的症状慢慢得到缓解。休息了一会儿,我们继续往里面走。这时,一个东西吸引了我们。探险者走上前仔细看了一下说道:“这就是我们要找的水晶兰。”原来它长在这种地方啊!真是长知识了,我立马就想爬上去摘,却不小心摔了下来。同学见状说道:“让我来!”但是他也和我一样也是失败告终。探险者见状,拿出绳子往山洞里一抛,绳子牢牢挂在了石壁缝隙中,绳子的另一头绑在我腰上。只见他敏捷的顺着绳子往上爬,快到达时,一不小心脚一滑,顺着绳子掉了下来。他又做好了第二次的准备往上爬,凭着他多年的探险经验终于摘到了水晶兰。当他把水晶兰拿到我们面前时,我们情不自禁地抱在一起大笑起来。
森林之旅虽然惊险,但是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勇敢面对一切,临危不惧,团结一心就能战胜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