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壮烈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05 16:12:34
《一首歌一抹红600字》
有一首歌,壮烈激昂,慷慨澎湃。它,响动在长城内外,响动在大江南北。它,曾支持了炎黄子孙不懈奋斗,它就是义勇军进行曲。
有一面旗帜,它鲜红靓丽,纯净辉煌。它,飘扬在九州华夏,飘扬在赤县神州。它,曾浸透着革命先烈满腔热血,它,也寄托着中华儿女的憧憬希望。它,是五星红旗。
曾记得,我小时候,耳畔就经常响起这肃穆庄严的旋律。伴随着这旋律,总有一抹沉稳典雅的红,衬映在天空的蓝澈碧透之下,显得那样圣洁,高远。妈妈告诉我,这歌,是国歌;这旗,是国旗。
步入小学的第一天,我站在学校的操场上,耳边仍是那熟悉的旋律,眼前,这抹鲜艳的红冉冉升起。见到身旁的哥哥姐姐们系着与它一样艳丽的红,手儿高高举过头顶,双双眼眸透着纯净与庄严,我也学着他们的样子举起右手敬礼。老师告诉我,国歌与国旗,都是国家的象征与尊严。那时的我,开始有了一份深深的敬意。
随着年龄的增长,阅读了一些历史书籍,我方知在这首歌和这抹红的引领下,中华那被八国凌辱的疮痍已成过去,今日的繁荣富强已不是幻影。我渐渐明白了,这首歌流淌的音符,是中华的血脉;它跃动的旋律,是中华的怒吼。这面旗亮丽的鲜红,由千千万万的战士舍却生命换来。是它们,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浴血奋战,也是它们,见证了中华这条东方巨龙的崛起。它们,寄托了代代人民对未来太多太多的希望与憧憬;它们,也承载了国人对过去太多太多的情怀与深思。
每每伴着这庄严的旋律,当这抹红徐徐升起之际,当它飘扬在国人心中,也飘扬在世界眼前之际,也正是中国,这只傲立东方的雄鸡引吭高歌之际。国歌与国旗,值得每一个中华儿女为之增光添彩!
《忍辱负重,或者壮烈牺牲》
古来往之,就有对这两种做法的不同选择。在一种艰难的环境下,你为了所坚持的事业或者任务,会选择忍辱负重或者壮烈牺牲?或许,有人认为这两种选择都离我们太远,平静的生活远远达不到必须做出这么极端选择的程度。然而,当我们把这些选择的英雄之气缩小来看,他们的分歧就很有必要了。忍辱负重意指为了完成艰巨的任务,忍受屈辱,承担重任。壮烈牺牲是豪壮激烈地为正义事业舍弃生命。
于个人意义层面上,忍辱负重比壮烈牺牲更能体现英雄对理想信念的坚守。诚然,二者都是对信念坚守的表现。但壮烈牺牲将生死作为坚守程度的准绳,当用生命完成对理想信念的坚守,此时一切便走向终结,再无可能性。而忍辱负重则是超脱生死的表现,其对理想信念的坚守便远远超出生命的份量。反之,他们会选择活下去,即使是面对比死亡还要痛苦和难熬的屈辱和重任,即使是身处前路渺茫的环境里,也要为了心中的信念坚守至终。这样的坚守,不为生死所缚,不为外界所阻,不为成败所累,纯粹且积极,正是英雄所应该秉持的人生大义。
于社会意义层面上,忍辱负重比壮烈牺牲具有更深刻实在的社会意义。壮烈牺牲的英雄之举,能在社会上竖起精神标杆指引大众。然而,忍辱负重之人凭借其坚强隐忍、排除万难,不仅能在全社会形成精神感召,激励人们始终保持着勇敢品性,努力前行,还能以实际的作为,尽可能地为社会创造价值,真正意义上,推动社会乃至时代的向前发展。且看布鲁诺和伽利略,前者大呼日心说被教会视为异端,活活烧死,后者虽然向教会忏悔留下了污点,但是却换来了十余年生命,完成了其对现代科学最伟大的贡献,这是壮烈牺牲的布鲁诺所做不到的。
毋庸置疑,当今社会我们仍然呼唤现实英雄。但是,在生命原则至上的今天,我们需要比对社会现实,正视牺牲精神。以天津塘沽为例,我们颂扬消防员的不怕牺牲地逆行精神,但面对这样的牺牲,我们更应该反思问题根源何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不应该优先考虑付出生命去弥补制度性的缺陷。我们倡导的是面临绝境时的理性,倡导以一种不畏艰难困苦的存活方式去解决问题、去创造价值。鲁迅先生曾大声疾呼,“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而我们的民族,正需要这种希望。
《忍辱负重,或者壮烈牺牲》
古来往之,就有对这两种做法的不同选择。在一种艰难的环境下,你为了所坚持的事业或者任务,会选择忍辱负重或者壮烈牺牲?或许,有人认为这两种选择都离我们太远,平静的生活远远达不到必须做出这么极端选择的程度。然而,当我们把这些选择的英雄之气缩小来看,他们的分歧就很有必要了。忍辱负重意指为了完成艰巨的任务,忍受屈辱,承担重任。壮烈牺牲是豪壮激烈地为正义事业舍弃生命。
于个人意义层面上,忍辱负重比壮烈牺牲更能体现英雄对理想信念的坚守。诚然,二者都是对信念坚守的表现。但壮烈牺牲将生死作为坚守程度的准绳,当用生命完成对理想信念的坚守,此时一切便走向终结,再无可能性。而忍辱负重则是超脱生死的表现,其对理想信念的坚守便远远超出生命的份量。反之,他们会选择活下去,即使是面对比死亡还要痛苦和难熬的屈辱和重任,即使是身处前路渺茫的环境里,也要为了心中的信念坚守至终。这样的坚守,不为生死所缚,不为外界所阻,不为成败所累,纯粹且积极,正是英雄所应该秉持的人生大义。
于社会意义层面上,忍辱负重比壮烈牺牲具有更深刻实在的社会意义。壮烈牺牲的英雄之举,能在社会上竖起精神标杆指引大众。然而,忍辱负重之人凭借其坚强隐忍、排除万难,不仅能在全社会形成精神感召,激励人们始终保持着勇敢品性,努力前行,还能以实际的作为,尽可能地为社会创造价值,真正意义上,推动社会乃至时代的向前发展。且看布鲁诺和伽利略,前者大呼日心说被教会视为异端,活活烧死,后者虽然向教会忏悔留下了污点,但是却换来了十余年生命,完成了其对现代科学最伟大的贡献,这是壮烈牺牲的布鲁诺所做不到的。
毋庸置疑,当今社会我们仍然呼唤现实英雄。但是,在生命原则至上的今天,我们需要比对社会现实,正视牺牲精神。以天津塘沽为例,我们颂扬消防员的不怕牺牲地逆行精神,但面对这样的牺牲,我们更应该反思问题根源何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不应该优先考虑付出生命去弥补制度性的缺陷。我们倡导的是面临绝境时的理性,倡导以一种不畏艰难困苦的存活方式去解决问题、去创造价值。鲁迅先生曾大声疾呼,“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而我们的民族,正需要这种希望。
《读《荆轲刺秦王》有感》
死亦为荣,壮烈而无悔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当再次读起这句诗,他恍然出现在我眼前。一袭黑袍随风而起,他是两千年前那位著名的剑客,他亦是一名:死士。他有一个如青铜般的名字,他叫----荆轲。漉漉雨雪,秦世恍兮……
公元前227年,即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六年。当时,秦已于公元前230年灭韩,又在公元前228年破赵,秦统一天下的大局已定。燕国是一个地处北方的小国。当初燕王为了讨好秦国,曾将太子丹交给秦国作为人质。“秦遇之不善”,太子丹于公元前232年逃回燕国。公元前228年,秦将王翦破赵以后,引兵向北,直逼燕境。燕太子丹为了抵抗秦的大举进攻,同时也为了报当初在秦“见陵”之仇,决定派荆轲劫持秦王,想要挟秦王归还秦侵占的各国土地;如果要挟不成,便刺死秦王,造成秦国内部的混乱。
即便是知道前方是死路一条,你面不改色依旧毅然前行。“易水诀别”让我为之动容,我竭力去揣摩你当时该有的心情。但,除了入骨的凉意和惨惨戚戚的筑声,什么也没有……我想,你是知道的是吧?你知道自己是一名剑客,但更是一名死士,你的存在的一样就是为那个所谓的主子送命。你亦知道,以自己的身份是不配与活着的人交谊的。咸阳宫的大殿,是你的刑场,而你成名的地方,远在易水河畔。
你上路的情景如炊烟袅袅出现在我眼前:白幡猎猎,千马齐喑,以白衣冠送汝的太子及宾客,谁都清楚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那在寒风中屏息待发的剑匣已如结冰的水般紧固,那淡淡的似有若无的血腥味儿……我想,连易水河畔的瞎子也知道会发生什么,只是,大家都心照不宣……
荆柯啊,渐离的悲歌已在易水河畔奏响,你一身傲骨带着一颗赤诚之心,提着樊将军的头颅,拿起用地图包裹的匕首,你义无反顾的踏上这条充满荆棘凶险之路。但我知道,你无怨无悔,在你心中,死士的含义就是死,这远比做一名剑客更重要。你,亦认准了那个比生命更大的东西:义。即使血洒咸阳殿,你亦是英雄,你为荣誉而死,你死亦为荣。
你死的壮烈,你亦是后人的楷模,你成了一座万世流芳的美学碑文……
你让我知道,渴望壮烈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壮烈不因生命的长短而消逝,也不因生命的尊卑而改变。壮烈的人生,每个人都有权拥有。当屈原纵深投向汨罗江,滚滚波涛浮起他的衣袂,这是何等的壮烈!当谭嗣同引颈就戮菜市口,高歌“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这是何等的壮烈!当文天祥兵败被俘,吟起“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是何等的壮烈!
你亦让我知道,壮烈有时不一定要惊天动地,它也可以是一种平凡。秋风起,秋叶落,为来年树的萌芽,枯叶不也做了壮烈的选择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蚕和蜡亦是选择的壮烈。当花枝枯萎,我将它连根拨起,啊,根?你已不在丑陋,因为花的美是你灵魂的甘露,你的选择亦是壮烈的不是吗?平凡而可贵……
当我读完这篇文章,我为荆轲感到骄傲,他舍生取义,使生命绽放出耀眼的光芒,他死得其所,死亦为荣。他使我明白,要选择勇敢,要选择忠诚。造物主创造了生命,让世界活力四射,精彩纷呈……他让我知道生命如同寓言,其价值不在长短,而在内容。
《过桥抽板实不该》
黄超因救落水少年王斌壮烈牺牲后,而被救助的王斌及父母只看望黄超父母一次,就不闻不间了,好像这件事与他们毫无关系。我实在对被救人的父母的做法感到气愤!
可能有人认为黄超父母是贪钱的。为了不损害儿子的烈士称号,他们不应该索赔。我却认为不对。烈士黄超是一名有高尚品德的人。他可以为了救别人而牺牲自己,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他这种高尚的品质更不会是与生俱来,他必然是生长在一个有良好教育的家庭中,受着父母的良好教育而成长的。因此,我断定烈士的父母不是那种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的人。另外,我反对打着崇高的旗号,打着珍视烈士称号的旗号,无视烈士家属实际困难的做法。有些人认为一提到钱就低下。‘就卑劣。这是一个幼稚的陈旧的观念。人是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真正关心尊重烈士,就是要设身处地为烈士家属着想,千万百计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抚平他们的丧子之痛。使他们感受到生活的温暖。物质上的索赔就是关怀烈士父母的一项措施。所以索赔是顺理成章的事,无须躲躲闪闪!
可是被救人王斌及父母,他们连最起码的“知恩图报”的道理都不懂。过桥抽板,冷漠无情,他们对不起烈士的舍身相救。他们对不起黄超的父母。
如果有机会的话,我愿意为黄超父母作法律辩护。为他们争取更大的利益。因为我觉得二万元的赔偿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