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庄子·寓言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22 02:55:23
《《庄子·寓言》读后感》
“寓言”一词最早大概是出于《庄子》。《庄子》“杂篇”中有《寓言》篇。关于寓言的解释,唐代庄学家成玄英解释为“寄也”。也就是说有寄托的意思。清代大经学家王先谦解释得详细准确一些。他认为“寓言”就是“言在此而意寄于彼也”。也就是说写的是一件事,而里面却寄寓着别的意思。《庄子·寓言》篇中写的多是寓言,都是编造一个故事而寄托故事之外的自己的思想于其中之作品。不仅《寓言》篇,其实整部《庄子》中很多故
事都是离言,都是寄托,都是“言在此而意寄于彼”的作品。譬如他的著名寓言“泡丁解牛”,描述的是危丁肢解牛的过程,但却是寄托了庄子对人生的态度,并非仅仅说肢解一头牛而己!自庄子之后,我国的寓言创作绵延不断,例如柳宗元的《黔之驴》、《临江之糜》、《永某氏之鼠》。韩愈的《毛颖传》等等,都是优秀的寓言;这些作品都寄寓了作家的思想。寓言的这种性质,可说是人尽皆知的事,也就是常识吧!就说上面一则“杂话”提到的“龟兔赛跑”就是一则寓言;它的寄寓连小孩都知道是说不要骄傲,要锲而不舍。想来国内外的理论家、作家或者新闻记者们,对寓言这一“质的规定性”也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他们的知识水平,想必不会在一般的小孩之下。
可是,天下间怪事往往会出人意料地出现。例如吧,有位读者投书报纸,批评一篇评论家们称之为“离言小说”的作品,认为评奖组织者不应该给这篇“寓言小说”评奖,并且引用评论家们的评论,把这篇寓言小说的主题寓意点了一下。评论态度之平和,口气之婉转。可谓得文艺批评与人为善之木色矣。这么一篇短短的批评,竟引起作家的无名怒火,向法院状告发表批评文章的报纸。我原以为,作家总该有他的道理吧,然而,思考再三,觉得并没有道理。甚至可说是毫无道理。试想,当国内评论家说这篇小说是“寓言小说”。“可以读出对中国变革的忧思”的时候,作家并没有发表宣言,申明自己的作品不是寓言小说,不是寄寓对中国变革的寓意,也没有对评论家施以上告法院的拳脚。当大陆之外的刊物转载作品时。点出作品的寓意,已经过去一年有半,也没有看见作家发表严正声明予以驳斥。惟独对我们自己刊物的善意批评就大光其火,这道理何在呢?尤其奇怪者,状纸递到法院不到两天,域外报刊、电台就连篇累犊地喋喋不休了。这难道又是以前“杂话”中提到过的“洋压力”?这里可否借用列宁一句话问问:“这些措施对谁有利。”
诚然,作家对读者的批评,是可以进行反批评的。作家的意见可以写成文章。甚至写成宏篇巨制来进行反批评。就说离言小说吧,作家也可以写出文章,说明我这篇寓言小说的寓意并非如此;我寓意是周公、孔圣人,或者是王叔文、柳宗元、王安石、康有为,甚至是寓意大流士、查理·马特、科斯埃洛斯一世、圣德太子、哈登堡公爵……反正。我确切地说出我的寓言作品的离意,那么,就可以有力地反驳批评者了—当然,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要有真诚的心。这不是好之又好的大好事吗?
由此,我明白地感到了文坛内似乎是很难开展批评,连不是寓言的作品也是这样。譬如,你写了一首诗,呼唤别人来同居,发表了出来;读者读了不满意,写了批评文章。你的诗白纸黑字赫赫然印在那里。分明如此,怎么解释呢?不管怎样,也要上告一状。这种风气不是使用法律。而是裹读法律。长此以往,如何开展批评?当今文艺批评说好话的多,赞扬的多,看来也是不得己也。批评么?那得作好准备,那状纸将在那里等着你。鲁迅先生的遗训是值得吸取的:“批评必须坏处说坏。好处说好,才于作者有益。”鲁迅先生另一段话尤其应该深刻记取:“文艺必须有批评;批评如果不对了,就得用批评来抗争,这才能够使文艺和批评一同前进,如果一律掩住嘴,算是文坛已经干净,那所得的结果倒是相反的。”特别是经过前几年文化“精英”们把水搅浑了,不清源无以正本,源不清、木不正,社会主义文艺又何来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