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络上一直有一种关于教师是否有权利批评学生的争议和讨论,不少人提出,老师教育学生是天经地义,根本不应该“特此规定”。老师的确在必要的时候有责任批评教导学生,但是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如果没有什么明文的规定,或许也是很难进行的。
之前教育部印发过《中小学生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教育部是针对教学中“不敢管”、“不敢批评”、“放任”现象而作此规定,目的与愿望都是很好的。批评权的确立在客观上有利于教师更加有理由的管理学生,尤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一些教育观念比较落后的地方,教师体罚甚至虐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予以限制和规范这种权利。
相反,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学生的权利意识过于强,甚至强到了另一个极端,目无师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认真落实这种批评权利。
总而言之,批评权利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需要“因地制宜”,不能够将权利任意的放大或缩小,应该将这种权利灵活的运用到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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