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人王尊,字子赣,原籍涿郡髙阳(今河南北高阳)。
少年时代,因父母早死,替人家放羊过活。从小好学,一面放羊,一面读书,十分用功。后来在某太守府当个抄抄写写的差事。汉元帝时,升为虢县县令(虢[guó],虢县在今陕西宝鸡),又兼美阳县县令(美阳在今宝鸡附近的武功)。当时曾有个妇女控告她的养子虐待她,情节十分恶劣,王尊查明属实,依法把他处死。县中吏民对于王尊的严正态度,无不惊服。
《汉书•王尊传》载,王尊后来调升为安定太守(安定郡名,在今甘肃、宁夏接界,治所即今宁夏固原)。到任之日,即布告部下和所属各县官吏,要求他们严格端正自己,为人表率;要廉明审慎地竭尽职责,切勿以自身去试犯法令。原文摘录两句如下:
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
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以身试法”一语,后被沿用而为成语。身,亲身、自身;试法,尝试着去干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以侥幸之心自去犯法而妄图得逞于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