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不贪为宝
【拼音】
bù tān wéi bǎo
【释义】
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指作风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
【出处】
春秋.鲁.左丘明《左传.襄公十五年》:“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解释:子罕说:“我将自己的不贪婪视为珍宝,而你将自己的宝玉视为珍宝,如果你将宝玉给了我,那我们就都失去了自己的珍宝,还不如我们各自保存着自己的珍宝。”
【近义词】
廉洁奉公 两袖清风 洁身自好 一清如水
【反义词】
贪得无厌 贪赃枉法 宦囊饱满 徇私舞弊 监守自盗 贪求无厌 雁过拔毛
【用法】
作宾语、定语;指为人廉洁。
【成语故事】
春秋时期宋国有一个名叫子罕的官员。他是宋国的贤臣,为官十分的清廉,品德高尚,对待老百姓也是非常的和善。在宋国有着很高的声望,在刚当上官的时候,很多人都跑来给他送礼,找他帮忙。但是都被他拒之门外。送的礼品都被他扔掉或者还回去了。后来人们知道他是一个真正的清廉官员后,再也没有人给他送礼找他帮忙。他的名声也开始广为流传。
有一次,宋国有一个人得到了一块美玉,他兴高采烈地拿来献给大夫子罕。哪知竟遭到子罕的拒绝。这个人以为子罕担心这个美玉是假的,所以才不收下,于是他赶紧找了一个懂玉的行家进行鉴定。行家告诉他这是真玉,而且非常的稀罕,是一块价值连城的美玉。
于是他赶紧再次找到子罕,给子罕解释道:“这块美玉我已经让行家鉴定过了,确定是一块举世瞩目的美玉,价值连城,所以特地拿来送您的。”
子罕说:“您把美玉当做宝贝,是很正常的事,把宝贝赠人,也可见您的诚心诚意,但您是否知道,我也有视作宝贝的东西呢?”那人连忙问:“您不喜欢美玉?那您喜欢什么呢?您将什么东西视为宝贝呢,我取弄来送给您?”
子罕笑道:“我视为宝贝的便是不贪为宝,我以不贪图、接受他人之物为宝,倘若您硬是让我接受这块美玉,不就等于要我为了您的宝贝而丢开我自己所珍视的宝贝吗?想必您不会强人所难吧,所以,这块美玉还是烦您带回去,这样,我们还能各自拥有自己视作宝贝的东西。”
那人听了子罕的话,赶紧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后人根据这个故事总结出成语“不贪为宝”,用来指作风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
【造句举例】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坚持不贪为宝,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就不会出现爱鹤失众的现象。
法治教育应该从党员干部抓起,使党员干部知法、守法,自觉以不贪为宝,才能够做到大公无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