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清官,无疑名列榜首,在民间的传说里,包青天“日审阳间,夜审阴间”,铁面无私,刚正不阿,‘铡美案’、‘斩包勉’的故事早已家喻户晓,然而故事只是故事,传说终归传说。真实的历史:陈世美是清初进士,更像一场关公战秦琼的戏码。至于包拯斩包勉更是无稽之谈。按照宋朝法律规定,法官与被告人是亲属,或者很近的姻亲关系的,都必须回避,即“诉讼回避”。包拯和包勉为叔侄关系,正在五服内之亲,如果包拯大义灭亲,则触动宋朝刑律,这就陷入了一个悖论:包拯知法犯法,又怎能“官清如水”?“诉讼回避”,在古代称为“换推制”,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回避制度的国家之一,草创于西汉时期,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以其深邃的政治洞察力,敏锐地意识到异地为官对维护中央集权,对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的重要意义。首见于《唐六典》:“凡鞠狱管与被鞠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其中的‘亲’指负责办案的官员与被告有五服内之亲,大功以上姻亲或者被告授业师长。至宋代诉讼回避范围更广、更细,至南宋时,法律对于应回避情形而未回避者,要科以杖一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