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几品官

2024-10-29 21:05:25 文题网 阅读:

包拯(999—1062),汉族,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据出土于1973年包公墓的包公墓铭记载:包拯先后有三妻,分别为张氏、董氏和媵孙氏(媵指随嫁之侍婢,或可指妾侍)。

包拯出身于庐阳一个官宦家庭。二十八岁考上进士。按照宋朝的制度,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但包拯是个孝子,他守圣人所谓「父母在,不远游」的教诲,直到三十六岁才正式出山,当了知县这样的小官。在知县任上,他断了一个奇案,声名远播。三十八岁升任知州,清明廉洁,受到上司重视和世人称赞,之后,便开始朝廷重臣的政治生涯。

初入仕途

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包拯二十八岁,考中了进士。朝廷任命他为「大理评事」,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法院陪审员,级别很低。接着,又任命他为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由于父母年事已高,不愿意随他一起到江西赴任,包拯只好放弃官职,留在家里,侍候父母。

后来,朝廷又委派他到家乡附近的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负责管理税收钱粮,这一回,包拯去赴任了,但是因为实在放心不下留在家中的父母,只坚持了几个月就打道回府了。

立志做清官

父母相继去世之后,包拯才离开乡村,前往京城等候授予新的官职。他住在小客栈里,夜晚守灯苦读,写下了他平生唯一的一首五律:「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大意是说,做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秀挺的木材应该做房屋的栋梁,精炼的钢料决不应去做铁,我应该做一个无愧史书教诲的清官。

景祐三年(1036年),包拯被任命为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在那里,他公正地断了好多积案,博得了清官的好名声

天圣五年(1027年):大理评事,知建昌县(不赴),监和州税(不赴)。

嘉佑六年(1061年):给事中,礼部郎中(后礼部侍郎),三司使,枢密副使。

嘉佑七年(1062年):礼部尚书(五月卒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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