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笔是写作中叙述描写的一种手法。它的特点是作者对作品中将要出现的人物或事件。预先做出提示或暗示的描述,使文章前后呼应,情节有起伏,结构谨严,情节发展合情合理. 伏笔,乍看起来似乎是“闲笔”,有时与上下文所叙述的内容也好象没有紧密的联系,但读到最后就会发现伏笔的作用:如果前面没有埋下伏笔,后面事件的发展或结果就会令人感到突然,在文章结构上就有了疏漏.好的伏笔必须是使读者“无意阅过,当是闲笔,后经点明,方知就有用意。’ 如万之的小说《椅子》,写“我”的一把椅子背和坐垫之间的样头散了架,到管后勤的办公室去换一把刚买来的折叠椅的过程。而管后勤的工作人员小丁原来是“我”的邻居。写到小丁时作者抛开了换椅子的情节,插叙了如下的一段话: “小时候,我们是邻居,光屁股一块下河摸螃蟹的朋友。
他是个最胆大的家伙,手伸进螃蟹洞里,从来不怕鳌了手.我还能回忆起那些清凌的河水,脚下的河泥滑腻腻冒出脚趾缝,晒得黑黑的胳膊高举着脚朝天挣扎的螃蟹·……”这段描述看起来似乎是闲笔,与文章要叙述的事件(“换椅子”),也没什么联系,然后作者把描述了他亲眼见到的小丁在领导面前唯唯诺诺的情况,最后在结尾时又写到:“在回办公室的路上,我不断地想着:他现在还敢把手伸进螃蟹洞吗?敢吗?”读到此人们恍惚大悟,那一段下河摸螃蟹的描写是为结尾而预设的伏笔。以此来表明小丁的变化—他少年间的勇敢不见了,变得世故圆滑了,只会逢迎上级,一言一行都以领导的脸色为准,从而批判了机关工作人员中的某些不正之风。这伏笔不仅使文章前后呼应,结构严谨,而且增强了文章的情趣和形象性,并在对比中深化了作者要表达的中心愈思。
文章如果没有那一段伏笔,小丁的变化就不能鲜明表现出来. 小作者李日红的《送皮袄》是一篇小故事,写得很生动,文章是以皮袄为线索安排'}`a节的。先进行了必要的交代。“这天一大早,掌包的杜大爷和车老板老胡头就出了车.翻过一架岭,上了公路……”“这时,从公路旁的山道上下来一个人,四十岁左右,左胳膊上搭若一件羊皮袄,走得一身汗.”点出了故事的线索一一一皮袄。_“走得一身汗” 说明需要办的事情比较紧急,心情非常急迫。然后又写道 “杜大爷看了一眼,禁不住赞道:‘这皮袄可真不赖:’ ‘这是托人从内蒙捎来的’.那人说‘我这肩膀头上受过风,早晚千活,非穿上它不可……。’”这段描述看似与文章要写的“事件”(“拉化肥”)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仅仅是赶车人与搭车人的一段谈话而己,然后文章就去写杜大爷去公社办事,但是;办事回来发现那个搭车人已经走了,可皮袄还在车上。
于是杜大爷东西南北找个遍,急了一旅门汗。回到家里自己饭不吃,病不治一心还是去找丢皮袄的人。表现了杜大爷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的好品质。但是,搭车人为什么如此马虎?杜大爷急着要找丢皮袄的人,又为什么非要连夜赶去?让人思索,引起联担,文章的情节有了波澜。杜大爷赶到了桦木十四队办公室时,丢皮袄的人说:“我光琢磨着队长交给我的那个任务了,办完事才想起来皮袄还扔在人家车上呢。”说出了丢皮袄的原因,并照应了开头所写的“走得一身汗’,。这样情节发展得到了合乎情理的描述,不让人感到突然。而杜大爷所以连夜赶去送皮袄,那是因为丢皮袄的人说过“我这肩膀上受过风,早晚干活,非穿它不可”……
综观全文,我们不难火现,作者的一段杜大爷与搭车人的谈话描写,不是无意而为,而是预先为原文情节的发展做的辅垫,暗示一一丢皮袄人正因为心思都在 “任务”身上而丢了皮袄;杜大爷也正因为知道丢皮袄人 “肩膀受过风,早晚干活非穿上它不可”,才不顾自己的疾病,连夜赶着送回皮袄……。前文看似“闲笔”的描述,都与后文紧密相连;前后呼应,使事件出人意外,却在情理之中。小作者的这一段“巧用伏笔”,效果不错。 但是“伏笔”一定要有“照应”,如果前有“伏笔”,后无照应,那伏笔就不是伏笔,而真成为“闲笔”了.这是同学们写作时运用“巧用伏笔”技法时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