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开始,中国文坛进人了“散文时代”,看报纸翻杂志逛书店进图书馆……随便拿起一种印刷品,都能读到散文。
然而,置身于散文创作的“繁荣”与“热闹”之中,我却有一种“这儿的文坛静悄悄”之感。长长短短的散文,大多是各说各的:你说你的厨房我说我的书房,你说你的女友我说我的太太……文与文之间.作者与作者之间,缺少沟通,缺少争鸣,缺少碰撞,不见思辨之火花,不闻激情之声响。
偶尔,也能读到一两篇与人争辩的散文,却迟迟不见“被争辩者”的回音,一个巴掌未拍响,颇有喜剧色彩;有时也弄出悲剧:南方一家报纸刊载一篇杂文,指出某教授史料征引中的讹误,优虑“如果让这样的教授指导博士……”这位教授后来果真未能当上博导。
本来,散文(包括杂文)创作中的争鸣,是一种正常的文学现象。问题是,经历过“革命大批判”的“洗礼”之后,“争鸣”一词的外延,同时朝两个方向泛化:一个是意识形态方向,一个是伦理道德方向。在这两个领域,都有各自的权威话语,作者与读者,常常有意无意地以权威话语为坐标,来测定文本的位置:偏左?趋右?犯上?媚下?久而久之,人们对“争鸣”,便形成一种文化—心理意义上的恐惧。
争鸣不仅被泛化,还被曲解。本该是平等的对话,自由的讨论,却常常衍为或者被视为人与人的交锋乃至人对人的攻洁。争鸣,于是又成为“以文罪友”的误区,成为人际交往的畏途。
净谏与交友,实则可以并行不悖—此类例子古今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