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兰博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06 03:46:16
《我的邻居——兰博500字》
在我家楼下,有一只跟我差不多大的牧羊犬,名叫兰博。
兰博有着一件乌黑发亮的毛大衣,柔顺得德芙巧克力。在它毛茸茸的脸上,嵌着一双珍珠似的大眼睛。它有一个湿润的小鼻子和一张小巧的嘴巴,还有四条短小有力的小腿。
以前我非常怕狗的,一看到狗,就会目不转睛地盯着它的一举一动,以便随时逃跑!记得那次,我要上楼回家,看到兰博蹲在门口,便让妈妈喊人把它带走。妈妈在敲门时,我死死地盯着它,这时候它也注意到了我。它或许以为我找它有事儿,就朝我奔了过来,我吓得连喊带跑地下了楼梯。到了楼底下,刚好碰见了养兰博的阿姨,我立即求助。此时,兰博也已经追下来了,我顿时吓得面如土色。爸爸回来后,我将这件事告诉了他。爸爸教育我说:“再碰见狗,眼睛不要一直盯着,不然它会以为你有事找它呢!”我点了点头。
渐渐地,我和兰博熟了,知道原来它很贪吃。只要看见家里烧了什么好吃的,它总会第一个扑上去,搞得最后主人都没东西吃了。当家里买了小零食,它便用那可怜兮兮的眼神望着。可一旦吃上了,就会没完没了地吃个不停。
它虽然贪吃,但也很爱运动哦。每每见它用健壮有力的四条腿跑步,我都自愧不如。每次吃完晚饭和妈妈下楼,我都会遇见邻居阿姨带着兰博一起散步。兰博走起路来,屁股一扭一扭,尾巴一摇一摆,好像在说:“洪澍佳,晚上好呀!你也出来散步了!”真是可爱极了。
这就是我的邻居——兰博,一只黑乎乎的可爱小狗。
《偷吃巧克力》
星期四,是兰博宇的生日,大家都开心地跟他庆祝的时候,我却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偷吃巧克力。
看到伙伴们拿着生日会发的巧克力吃得津津有味,我那口水啊,就像李白写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别提多想尝尝味道了。但是妈妈说我不能吃,因为容易上火喉咙痛。可是,就吃一小块应该不会喉咙痛吧?就吃一块,就这一次,下次坚决不吃。
躺在手心上的巧克力好像也在说:“吃掉,快把我吃掉!”正当我在发愁的时候,同学说:“没关系,反正你妈妈也看不见,吃吧!”于是,我撕开包装一把放进嘴里,啊!真好吃!那么松软,那么香甜,这个味道深深刻在了脑海里。我觉得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但是,喉咙痛怎么办?哎呀,多喝点水不就行了!于是我拿起水壶多喝了两口水。
可惜好景不长,洗澡的时侯,妈妈突然问:“你吃了巧克力?”我装作冷静地说:“没有。”妈妈说:“那你水壶上怎么会有巧克力?”我顿时傻了眼,哎呀!我吃巧克力时喝了水!早知道就把水壶洗干净了。
这时,妈妈盯着我严肃地说:“一个人,如果撒了谎,就要做好别人不再信任你的准备。你准备好了吗?”
啊?不再信任我?谁?妈妈?妈妈不再信任我?这怎么行?!
我错了,我甘愿受罚:周末的电视不能看了,再新背5首古诗。
通过这件事情,我明白了应该做一个诚实的好孩子。
《洛奇不死,兰博永生》
曾经有那么一个年代。《第一滴血》系列和《洛奇》系列不知让多少男人沸腾,随便在街边捡两块长得还算不错的石头就练起来了肱二头肌,然后穿着个不带袖的汗衫,随时把那细如竹竿的胳膊亮着,见着个小姑娘就说,喏,看到没,大爷我这叫健美。
那是个多么傻逼呵呵,智商低下,个人英雄主义,一腔热血的年代啊。
那是一个只有男人才会懂得的年代。
那时的硬汉电影,总是让人看得热血澎湃血脉膨胀。一群肌肉男在空气难闻人蛇混杂的小录像厅的银幕里打打杀杀,似乎那样的日子就叫做青春,叫做无畏,叫做将全世界踩在脚下。
而现在,全换伪娘和小白脸了,拿一把比自己手枪还小的手枪走秀一场摆几个POSE就拯救地球了,你以为拯救地球就跟你打手枪一样啊。
不需要去探究为什么明明可以一枪毙命却要去跟别人近身肉搏,也不需要去探究为什么坏人的子弹永远只能击中好人的腿而好人总是能一枪打爆坏人的头,你可以理解为这是可笑,也可以理解为这是狗血,但是这是你永远不会懂得的男人的热血,它赤诚的温度是永远让人就算是被人踩在脚下也绝不会低下布满伤口和血污的头颅。
廉颇老矣,尚能饭否,但是英雄迟暮,终为土灰。
史泰龙的新片《敢死队》,我们虽然可以看到他依旧能射击飞腿爆破飞刀飙车扒飞机,但是我们不想承认却又不得不承认史泰龙老了,这个巴尼也不是曾经的洛奇和兰博了。人终会老去,就算是英雄也逃不开。
整部电影最让人铭记的时刻,不是什么脖子胳膊漫天乱飞的打斗场面,而是在那个教堂,西尔维斯特•史泰龙,阿诺•斯瓦辛格以及布鲁斯•威利斯的三巨头碰面,曾经象征一个年代的三个人终于站在了一起,但是这又能怎样?看看我们的州长大人,他的皮带就算是最大的那一格也锁不上他那中年男人的啤酒肚了,而这家伙现在想当总统了。布鲁斯•威利斯,你难道还期望这个西装革履一个高级干部模样的秃顶男人能干些什么?只有那个永远喜欢钻丛林的史泰龙还活生生的存在于我们面前,只不过这多少看着有些让人心酸。英雄不会流泪,因为英雄只会流血,而现在,眼泪却总是这样不经意间流了下来。但是这眼泪不是小姑娘般的矫揉造作,而是男人才懂得的情感与情怀。这眼泪包含着的不单单只有这些而已,因为有的时候,热血总是这样悄然间被点燃。
但是现在的姑娘小伙子们喜欢的是小男生跟小女生喝喝酒调调情,再来点音乐,风花雪月一场,再谈场无伤大雅的恋爱,最好再来个龙套帝拿着一把小扳手把小女生劫持了占领了地球,然后小男生受高人指点练就一生本事,带着一把大扳手杀回地球,经过一番过家家似的激烈战斗救了小女生,然后邪恶的大反派抱着小男生的大腿跪求道,英雄,饶命啊。于是,小男生跟小女生过上了幸福美好的生活,老婆孩子热炕头,地球也重回和平世界。
狗血吗?不,这就流行。
而流行距离永恒是最遥远的。
生活可以改变你,改变我,改变一切,但是生活改变不了男人的皮肤下面潜藏着的血管里血液的颜色和温度。一枪打过来,我们流出的都是红色,感受到的都是同一种温热,我们会呐喊,我们会嘶吼,我们会疼得骂娘,因为我们还没有麻木,因为我们还可以反抗,因为我们内心深处还残存着对所有敌人最为深刻的蔑视。
硬汉虽然渐渐迟暮,战场不再,但是洛奇们和兰博们是永远打不死的。史泰龙总是在我们快忘记腹肌到底有几块的时候在我们耳边用他那震死人的嗓门大吼道,都给我站起来,爷还没死,爷又回来了。
好吧,让我们起立,脱帽,向永远不死的硬汉和已离我们远去的那个年代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