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怪癖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02 22:33:07
《对“啃皮”的依赖》
不知啥时候起,我有了“啃皮”这一怪癖,不管在何时何地,你总能发现我只有九根半手指。另外半根手指呢?它还在我的“手指去皮机”——嘴里呢!
这一习惯应该陪伴了我12年。因为“啃皮”,我的手指上经常有结了痂的伤口,原因是:啃皮虽然不像毒品那么可怕,但像我这种“强迫症患者”,一看到有皮翘起来了或与其他地方长短不同,就忍不住要啃掉那部分皮。而啃了之后,觉得心里一阵舒坦;生气时,也可以把皮当做恨的人,把皮啃下来后就好像把那个人给咬了一口,不爽的情绪一下子烟消云散。啃皮时,我基本都是在发呆或思考,等我清醒过来,手上的皮早已“手间蒸发”了。
没办法,我只好对这习惯听之任之了。别人遇到怪事时是挠着脑袋想,我是边“啃皮”边想。老爸每次给我剪指甲时都无奈地说:“你又‘啃皮’了吧,就不能不啃吗?”
现在,我因为戴着牙套啃皮,指尖不是刮白,就是破皮。手上的皮对我来说,其实跟食品一样。尽管我知道手很脏,老妈也经常提醒我,我却依然屈服于手指给我的“最高指令”。
唉,我什么时候才能不“啃皮”呢?
《家人的怪癖》
怪癖,好像每个人都有,可是每个人都不一样,有些人是洁癖,看不到的细菌,也要清,真不知道去他家里面的人该哭还是该笑?
我身边有两个人每天一定要喝迷啡,那就是我的爸爸妈妈,他们好像吃早餐就要配一杯迷啡,中午可能还会喝一杯,晚上又喝一杯解解愁。他们已经习惯了,但是,这样却很伤身体。
爸爸每天非抽烟不可,好像没有抽烟,就没法活一样,听他说他以前常常一天抽一包烟,是因为我们这些小孩才改过来的,我这才知道原来怪癖也可以改啊!
我最亲爱的弟弟则是每一次出门一定要带一大堆玩具,就算没时间玩,他还是大包小包的带,如果爸爸爸妈妈妈不让他带的话,他就会一直哭一直哭,可是爸爸妈妈根本不会妥协,玩具一放,就出门了,他再哭,就等着变“猴子”了。
其实每个人的怪癖都很多,看你有没有发现而已,其实就在你身边!
《怪癖之家》
我们全家都是偏执狂,每个人的怪癖都不同。
尤其是我爸爸,每天晚上一定要看电视,不看电视就是吃宵夜,这就是爸爸的怪癖,万一没电视看或吃东西的话,爸爸就是躺在床上,当个低头族,疯狂的玩着手机。
而妈妈呢?她跟爸爸差不多,睡前一定要打开电脑开始玩游戏,每次都玩到很晚才睡。我猜电脑游戏是妈妈的安眠药,不打就睡不着,这是妈妈的偏执狂吧!
最后就是我了,每天睡觉前我都要把我的枕头调整一下,而且一定要调整到最舒服的位子,我才会安安稳稳的睡觉。
你说,我们是不是跟夸父一样,有自己坚持的怪习惯,我们可不就是怪癖之家呢?
《我的怪癖》
我的东西,从来就不想和家人一样,姐姐新买的鞋子是紫色的,刚好跟我的鞋子一样,我看到就有点忧郁,不知道为什么,别人和我有一样的东西,我都很不开心。
还有爸妈买给我的衣服,我还要挑很久才淘汰一大堆衣服,有时候甚至连一件衣服都不喜欢,都是姐姐或妹妹拿走的,而且想要找衣服时,也没几件看顺眼的,有时候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那么固执。
我嘴巴也很挑,有时候觉得太油,就吃不下去,还有,我最讨厌芹菜,它那咬下去的味道真的很恶心,还咔滋咔滋的,一吃,就马上吐了,苦瓜是太苦了,虽然苦瓜对女生很好,可是我就是无法跨越那道障碍。
车子上的味道就属出租车的最难闻了,不知道怎么形容,就是一股劲的不习惯,有点汽油味,闻了就头晕。
我在生活上有很多不习惯的事情,可是如你硬要我吃苦瓜,或适应要我吃芹菜,那我可真的会跟你翻脸,因为我只要一讨厌,可能就不会在去尝试了。
《读英文书》
读书自娱是文人的怪癖,似乎被称为孔颜之乐而与圣人沾了边。我非文人,广义还算知识分了.多少也不能免俗。近十余年来学点英文,觉得读英文书的匀、趣更在读中文书之_上。 读英文书的乐趣首先在书外。就说买书,或许是我的领悟力太差.或许是我所在的世界太喧闹,直到我开始买英文书才明白所谓“曲径通幽处”。径曲,能买到买得起的英文书的地方都要拐过几道门再爬几层楼梯;处幽,店面狭小,灯光黯淡,顾客稀少。而巨绝无例外,都是开架,正可从容翻阅。再说选一书.炎黄子孙,又不一专攻语言.读英文书既}卜国民义务亦非专业要求,一切随心所欲。
看过电影《卖花女》忍俊不禁,读了汉译本《马丁·伊登》思绪万千,翻着英文简写本《哈克·贝利·芬》兴犹未尽,都可用读相应英文原著来化解。甚至某学者称《幸运的吉姆》与《围城》有异曲同工之妙,也促使我找来《吉姆》瞧瞧。还有,设想坐在工学院某研究室中拿着《动物农庄》研究,或临近英语水平考试时却捧着中文版《道林·格雷画像》端详,我觉得于人不便于己不安;但读英文书便不同了,你可理直气壮地解释为正在学英语,也可心安理得地自慰正在复习,最好的语言在文学中嘛。 读英文书的乐趣也在书内。乐趣之一是体会朦胧美感;本人识字不多,又懒于查字典,只好僧槽懂懂一路猜下来,虽无脚踏实地的感觉,却有雾中看花的妙处。
乐趣之二是领略异国情调,由汉译欣赏异国故事,终究受语言束缚,读着英文则可自由自在看大千世界(至少是英语世界),而且不至于联想起现实中的烦恼与无奈。乐趣之三是小补文史不足:这主要是说读中文书的英译本,我辈读鲁迅文章常恨抓不住言外之意,但《鲁迅选集》英译本则多将言外之意译入文内,可免索隐之苦;古文更是如此,念了近二十年书,看《庄子》仍似懂非懂;又不甘心看白话或漫画,恰可看英译本。 读英文书已成为我生活中一大乐趣。每当在英语阅读课上看学生不用心阅读时,我便为他们惋惜,我们的选文虽不脍炙人口,却也是趣味盎然。又当我注意到不少英语远胜于我者却不解读英文书之乐趣,我更为自己庆幸。英语不仅是我专业上的工具,更是我生活中的消遣。但愿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傲慢与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