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念头 ”有关的作文
来源:文题网
时间:2024-11-05 15:52:00
《走,回家500字》
“走,回家!”这个念头再一次贯彻了我半个小时的路程。这条路,我来来往往不知走过了多少次。这是通往那片乡野的一条路。
我恋旧。我在那片乡野长大,所以我觉得,只有那,才是我的港湾。每当想起那片乡野我才有一种归属感。也许只有在那里才能找到我悄悄封存起来的童年回忆吧。所以,如今,虽然搬了新家,我还会产生“回家”的念头吧。
于是,我踏上了征程。可惜天公不作美,下起了蒙蒙细雨。无妨!下定决心要做的事,就不回头了……
雨渐停,路程也结束了。但空中依然飘着银丝般的小雨。屋檐悬挂着水珠,映照着云彩。微风拂面,挟带着青草和泥土的气息。不远处,还有青蛙作鸣。此情此景,令人心旷神怡又、神清气爽。
不知不觉,晃到了山林中。当年的幽深未减,尽管尘世间喧腾不已,但此地幽深静谧,大有“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的意境。
不仅如此,山林附近的那面红砖墙,爬满了爬山虎。它们历尽风吹雨打,却没能扛住岁月的洗刷,略显沧桑。墙后的屋子里,原本是住了人家的,热闹非凡。如今,这种情境,已全然没有了……
到了傍晚,虫鸣开始响起,此起彼伏,犬吠和蛙鸣一齐应和,在幽静中构成了一曲交响乐。小时候的无数个夜晚,就是在这种嘈杂又安详中度过的。
如此,时光荏苒,斑驳了岁月,婆娑了你我。如今的生活,却少了儿时在虫鸣中入睡的温暖,更有零落之感。
果然,那片乡野还是没有变。物如此,事犹是,人亦然。
《心愿作文600字》
忽而已夏。
炎热的夏天不经意间激起我的一个念头,去爬一座山,爬一座高山,能触到云的那种山。到山顶,一览众山小,让心中豁然开朗,有一种世界皆在我脚下的感觉。但我更期待——就是那种单纯的期待——登山后的欢悦。我满怀憧憬,什么时候去爬?怎么爬?准备什么去爬?我一概不想,我只是想爬上去,看一看那一花一世界,看一看那一草一菩提。有暗香几缕?有浮云几朵?想沉浸于那仙人般的意境中。我痴痴地想,苦苦地想。
但登山时的苦呢?这个想法冒出,我愣了一下。对啊,让人望而却步的劳累,而且,就算我到了山头,纵使自己思绪万千,感慨良久,又与谁分享这喜悦呢?这些困难,该怎么解决呢?
写?对,写出来,写出来给人们看,我的感慨我的喜悦我的收获,不就可以与他人一起分享了吗?是啊,写一篇关于登山的文章,我首先必须先确定去登山的时间,登哪座山,和谁去登山。写一篇关于登山的文章,我还必须准备品赏登山的苦与乐了。写一篇关于登山的文章,我还得有一番登文章的山的考量。不过,不管如何,将登山的情景写出来,大家便是与我一起登山的伙伴了。那就写出来吧,为别人更为自己。
我在心中默默许下这个心愿,那就是写一篇包括我登山感慨的文章。为了实现它,我需要一个为登上山峰的坚定信心,为了实现它,我需要一颗更多关注身边事物的心。
月亮升起来,低低的在树丫之间,月色似水,照得四下里如披轻纱,如笼薄雾。我睡着了,梦里是一座山,我心中喜悦,因为我即将踏出我心中愿想的第一步……
《假如我是一片树叶》
在我幼稚的心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照亮了我的心灵——
假如我是一片杨树叶,我会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努力生长。享受树妈妈给我的滋养,吸吮着明媚的阳光。在枝头眺望远方,与清风明月为伴,跟小鸟谈天论地。如果有一天 我落到了地上,我会迷乱的 看着奔腾不息的车流,翻滚在街道。
假如我是一片枫叶,我会在秋天穿上火红的嫁装,等待着神圣的鸿雁从我头顶飞过,撒下温暖的叮咛。我用如火的生命装扮我的家园,在雪白的冬天来临之前,享受春的灿烂。
假如我是一根松针,我会勇敢无畏的站立在枝头 守护着我的树妈妈,用我英武的身姿装扮她。无论太阳怎样毒恶地炙烤着我,我都不退缩;无论冬天冰冷的风雪怎样撼动我,我都傲然站立在枝头。
假如……
《捉知了》
“知了——知了——”只要我听见这叫声,就有捉住它的念头,这念头的产生可能由于听多了爸爸小时候捉知了的光辉事迹。于是,炎炎夏日里,我带上童心未泯的爸爸,去市民广场捉知了。
我们带的网兜是自制的,就是塑料袋口绕在铁丝环上,铁丝系在长竹竿上的简易工具。扛上这独一无二的网兜,我神气十足,大有不捉住知了不罢休的气势。
一到市民广场,我就被洪亮的蝉鸣声震撼住了,“知了——知了——”惊天动地,此起彼伏,好像这些知了正在此地举行大合唱;又或者它们实在忍受不住这酷暑,歇斯底里地大叫着。我以捕猎者的身份审视着每一处树丛,四处搜寻知了的踪迹。爸爸见我这摸不着头脑的方式,就过来指点:捉知了的第一步是听声辨方向。我马上静下心来,仔细听,感觉蝉鸣声就是附近的那棵大树上传来的。我轻轻地靠近大树,越走近,那叫声越响亮,我确定,这棵树上肯定有知了!抬头仔细寻找,眼前的大树枝繁叶茂,要在这么一棵大树上找到知了,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我睁大眼睛仔细看,从树干到小枝条,再到树叶,一个地方都不愿错过。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看到高高的树枝上贴着一只知了,它的颜色和树干真像,真是伪装高手呀!
我朝爸爸悄悄做了个手势,爸爸心领神会,蹑手蹑脚地小跑过来,顺着我手指的方向,他很快找到了那只还在自娱自乐的知了。只见爸爸轻手轻脚地举起网兜靠近那只知了,对准它用力一挥,把它罩住了。只听“知——”的一声响起后,蝉的叫声戛然而止,紧接着网兜里传来扑棱翅膀,不停挣扎的声音。爸爸眼疾手快,收回网兜,飞快地把捉到的知了装到了事先准备好的透明罐子里。
我仔细观察起罐子里的知了:它个头不小,有我两个指头那么宽,全身褐色,头上一对眼睛鼓鼓的,有一对透明漂亮的翅膀,腹部有两对腹足,样子看上去很威武。对于被捉一事,这只知了似乎很不满意,时不时展开翅膀扑棱几下,无奈罐子太小,只好乖乖地呆着。看着它,我实在太喜欢了。
老将出马,果然厉害,不一会儿功夫,我们就捉了八只知了。看着瓶子里的战利品,我心花怒放。正要回家时,爸爸告诉我,蝉的生命很短暂,它在地下蛰伏数年,爬到树上鸣叫却只有短短几天。听到这里,我不禁有点同情这些小生命了,在它生命最绚丽的时间里却被我关进了瓶子。我思考了一下,还是决定忍痛割爱,让这些小生命回归大自然。看着这些飞出瓶子的知了,我想对它们说:世界那么美,还是多飞出去看看吧!
(小作者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小学四年级学生)
后 记
捉知了的时候很开心,想着多捉些回来养在罐子里看,没想到它的生命旅程这么特别,我还是决定放了它们,每个生命都有生活的权力的。
家长感言
看到孩子很喜欢知了,但最后还是决定把它们放了,那一刻,我也深受感动。孩子对小动物、对大自然的喜爱,超乎大人的认知。
教师赏析
这是一篇不错的记事文。条理清楚,描写细致,把父子捉知了的情形生动地记录了下来,而结尾部分,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显然小作者有自己的思考和想法。(梁良)
《建军节作文:男儿本色》
是的,当兵这个念头绝对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我16岁那年就在中学里就邀了两个同学去参加体检,因为没有村委会和学校的证明才被拒绝。中国的男儿当过兵或者是没有当过兵,对于军人的理解是正面的,总感觉只有在部队那枪声的震颤里才会得到更好的锻炼,我是一个老兵了11年的军旅生涯叫我对部队的理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用`当兵`两个字来理解的了。男儿只要是有一种做男人的气度在任何岗位任何职业上,都是值得称颂和赞扬的,关键是一定要有做男人的气度。有了胸怀、有了风格就不妄为为男儿本色。
我算是调皮捣蛋的那类吧,要不在泰安有社会脉络的表哥专门把我弄到他身边去念书呢,表哥也是一个转业军人,因为长相特别的帅气而别当时家族兴旺的表嫂一眼看重,因为表哥的成长是在我家里度过的童年岁月,总是感觉要报答点什么,所以念书调皮捣蛋,又渴望有点出息跳出农门的我,便成了首选的人才,因为哥成绩好啊,不需要这些外在的推力,我就欢天喜地的去了泰安市,那在八十年代绝对还是有很大的诱惑力的,不象现在在那儿干什么都是凭的自己的能力,那个时候还有很强烈很浓重的城乡差别。在泰安我吃的最多的就是那种叫煎包食品,实惠切符合我的口味,当我厌倦了那种学校的散漫和生活方式时,我便做出了我人生的第一个自主的选择,休学。
当我把休学的证明藏在衣兜里,看着父亲眼睛的时候我是心虚的,我怕这个洞晓天下事的老人一眼就能看出我的破绽。还好,还好,儿时的伙伴知道我回家了,就非的拽我去参加参军的体检,虽然在思想里,一直想当兵但是具体的事情我还没有规划,叫我去的时候,他们只是说,村委会管包子吃。弄好的了还能喝一壶,那个时候对于喝酒绝对是一种概念的东西,几个十几岁的孩子凑在一起,把那辣辣的液体到早嘴里绝对不是几十年后对酒水的理解。那仅仅是一种概念性的吸引。
我连准备都没有,就穿了双八十年代中期,城市流行的那种男孩子穿小高根鞋,就参加了乡武装部的目测体检。我也许内心是渴望的,但是他们伙伴的相约,我的一份虚荣或者是不能给他们设置障碍的心理在作崇,我没拿这件事情当回事,那高根鞋在那庞大的队伍里,显的有点不正规,我也不好好的走,甚至不听那个胖胖的武装部副部长的指挥,在队伍里连窜代蹦的,那时的规矩就是,那个副部长在院子的中间、用一根长长的竹竿,上面绑了一根红绳,只要他发现谁走的不合格或者有意向的好恶向你一指!马上就没有了这个梦想。我一起来的有五个人,那四个都在很短的时间内让他解决了,而我也向尽快的下去,就不正形的走或者跳,最后有高达六百多人的参加目测体检的人,只剩下了六十多人而我就在其中,中午吃饭时,那些伙伴稍稍的有点沉闷和消沉,包子也吃的快而多有点发狠的意思,象是在诉说我当兵不行了,所有的目的都转换到这个包子上来了。并且要了白酒在喝,我因为目测过关,下午参加乡镇医院的基本体检而没有喝酒,他们说着一些不疼不氧的话,有点后悔叫我一起来,因为最无心当兵的到成了最后的胜利者。
人都是随着事态的变化而变化的,我下午参加体检就老实了许多,没了那份上午在队伍里的洒脱,量血压时,那个医生量了两次,然后说是不是有点紧张啊,我说是。他一笑。一个字,过!因为这小伙子太壮实了。回到家我便和父亲说了上午参加参军体检的事,我说我已经初步合格了,还要淘汰一半,要三十个人,你去找找你的朋友吧。父亲虽然掩饰了那个高兴的劲头,但是在眉目间我还是看到了一种欣喜,“先按程序走吧。我不会找人给你办的”然后骑了车子就出去了。我那时真的有点郁闷了,我想我到底回来要干什么,泰安那边我还没有和表哥商量,回来后具体的干什么也没有个打算,但是今天我的思想象是裂开了一道缝隙。当兵,在我的心里越来越沉重起来......
《剑掌乾坤之魔煞谷之战》
这样的念头不知从何而来,源头也不知从何而起,但却使人那般的深信不疑,无条件的笃信。即使众人都心知肚明,重伤之体的战神又怎能奈何得了傲霸,又怎能使傲霸重创呢,但他们仍不肯放弃念头,坚信战神一定会重创傲霸。
全身惊天怒气燃烧的傲霸已完全失去理智,浑然不觉身后被他重伤倒地的战神正挥着盘古斧向他奔来,此时傲霸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唯一的念头,就是要将震伤他的幽倩手刃于刀下,大卸八块,死后还要化骨扬灰,才能消解心中的怒火及那极端耻辱。
幽倩刺出的那一剑,使他想起了一万年前的那场大战。当年天帝无痴带领三千名天兵天将在七天七夜短短的时间内就攻陷魔界,血洗魔界几千万大军,击杀十几个魔王,并将他打成重伤,使用封魔大阵封印在魔界魔煞谷中。
当时,魔尊傲霸,正在魔界魔煞谷训练兵将,养精蓄锐,准备适当的时机到来就一举攻下天界。但想不到,探子来报,说天帝无痴竟不请自来,而且还只带了三千兵马,就一路杀到魔煞谷。
傲霸顿时又惊又喜,想不到一向都是处于被动的天界这次竟然敢攻入魔界。因魔界常年被漫天的魔气包围,以及连游离在天地间的天地灵气都被其污染,变出一种新的气体,就是魔煞之气,因为魔煞谷正是魔气的发源地,所以在魔煞谷周围的魔煞之气更显得浓郁,本来这谷不叫魔煞谷的,但由于其魔气与天地灵气混合而产出一种比魔气更加强大,更加霸道的气体,因此才更名此谷为魔煞谷。
由于天地灵气被魔气的污染,使其的成分发生了质的改变。这魔煞之气对魔界之人有大用,但对魔界外的人却如同废物,而且长时间吸收还会滋生魔性,最后导致成魔。有着这一层原因,一般的修真者和界外人都不敢冒昧靠近魔界,而且一直被天灵气孕育着的众神,对于吸收比天灵气低了一阶的地灵气基本很难恢复身体里损耗的灵气,何况是到了这满天魔煞之气弥漫的魔界,恐怕这里连一丝一毫的天地灵气都找不到吧,众神对于消耗的灵气根本就无法恢复,反而还要时刻撑起护体光罩,以免让魔煞之气侵犯,这样就更加快一步的消耗掉体内的灵气。
有了这天然的魔煞之气保护层,魔界才会屹立于六界之中而不倒,而且实力还在逐日的上升。
“哼,想不到这天帝竟这般愚蠢,明知界外人来到我魔界就如同是那离了水晶宫的龙,寸步难行,竟还敢来前来送死,而且还预备了垫背的,哈哈哈。”傲霸狂声的大笑,他根本就不在意那些被消灭了的守在外围的魔兵,他的全部精锐都留在魔煞谷中训练,那些留在外围防守的首当其冲只不过是一群炮灰,灭了就灭了,他不在乎。
“真是一群活得不耐烦的蠢蛋啊。”傲霸身旁一名足有三米高,头上长着一对血红如墨的尖角,嘴边一对獠牙突出,浑身被一层坚硬的尖毛保护着的魔王翘嘴轻蔑的道。
《我来学画画》
今天早上,有个念头突然向我脑子里涌来:画画,把它献给全家人。事不宜迟,说干就干。
我选了一幅画做模型,就是一个小女孩正在拉窗帘。窗帘的颜色是桃红色的,窗帘上面有四只可爱的小狗,每只小狗都在招手,好像在说:“早上好,早上好!”
我照着它的样子,横是横、竖是竖、斜是斜。每一个细节都在认真的画,可是,画完后,怎么看都觉得有点别扭,但,我没灰心丧气,而是分析问题。 结果出来了,是窗帘一边宽一边窄,于是, 我把窗帘修改了一下,哦,大功告成!
《初中这点事儿》
回想起初中生活的点滴,我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我想杀了那个傻乎乎的我。
初中的我,好傻。傻傻的发型,傻傻的语言,傻傻的梦。
三年。真的经历了好多,我甚至都不愿回忆,不堪回首。先是喜欢上了一个根本就不喜欢我的人,傻傻的等了两年。直到初三的我才渐渐的成熟过来,明白过来。喜欢一个不喜欢你的人就像在机场等一艘船。我用尽了两年的时间才领悟到,不该把青春都浪费在这个人身上。
其实我这个人,慢热。不知道怎么和人交流,特别是异性。我觉得我注定就是剩女了,所以我现在不会动情,更不会爱上一个人。我觉得那样很累,不如一个人轻轻松松的,简简单单的多好。剩下就剩下吧。
初中这点事儿无非就是谈谈情恋恋爱,抽烟喝酒,上网吧,和班主任打游击。
《大年初一》
幼稚的心常会冒出一个念头:妈妈是不是爱我?我家住在一个比较偏僻落后的海岛乡村,妈妈是海岛上唯一的医院中唯一的投药员,每天的工作几乎是车轮战术。儿时,每当我带着困倦而失望的神情睡去的时候,妈妈才下班,清晨,当我揉开朦胧的双眼,发现妈妈早已上班去了。妈妈工作在那不足二十平方的药局里,成天同患者打交道,仿佛忘记了我的存在。那时的妈妈对我来说实在是太陌生了,我们母子间即使是最简单的对话也很少,就别提那一身淡淡的药味,尤使我感到可敬而不可亲。只是当我生病时,望着妈妈那怜爱的目光,偎在妈妈怀里,嗅着妈妈身上的气味才感到妈妈那深沉的爱。我入学后的第一个儿童节,学校组织了“庆六一文艺晚会”。会后我魂不守舍地跑回了家。“吓死我了……难道你不知我怕走夜路吗?答应接我为什么不去?吓死我了。”
我气喘吁吁,语无伦次地向妈妈大嚷,可妈妈只是笑笑:“妈妈很忙,我们各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做,况且你已是大孩子了,还不敢走夜路?要培养这种能力!’’我转过头,抱怨妈妈从不关心我。随着岁月的流逝,我渐渐地似乎明白了一点什么。每天妈妈早出晚归,对患者用药是随叫随到;平时妈妈连那“微不足道”的一片药,也要经过细心反复的检查,妈妈常说:“这东西马虎一点是会出大错的。”在医院妈妈受到同事、病人的信赖和上级的好评。当我看到那鲜红的上面缀有馏金大字的“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荣誉证书时,一桩往事不由浮现在眼前:那是正值合家欢乐、共庆猴年春节的时刻,妈妈得知一名儿童因燃放鞭炮受了重伤,现已休克的消息后,二话没说便去了医院,我想拉住妈妈可已经来不及了,我望着妈妈的身影消失在夜色里,好久才吐出五个字:“妈妈,年夜饭……”
妈妈回家时,已是大年初一了,此时,东方已霞光万道。我望着妈妈那疲惫而喜悦的神情,那布满血丝的双眼不由沉默了:妈妈又一夜未眠。妈妈何偿不想合家欢聚在一起共度春节。但为了“天职”,妈妈却不能同别人一样全家举杯畅饮,做儿女的有什么理由不理解妈妈的心呢?
《有关时尚话题的作文》
是在突然间起了念头,要来个农家游的。
那日,闲来翻报,看到休闲时尚一栏,大幅的照片上,村庄田畴铺陈,阳光融融,人们笑脸灿烂。旁有文字介绍,说城里人现在最时尚的生活,是去乡下吃农家饭,品农家莱,看农家景。
失笑不已,这样的时尚,我在一二十年前可是天天品味着的。
得了启示,休息日,电话召集同样在外工作的弟弟,说我们一起来个农家游可好?
两家人马,浩荡成一支团队,直往乡下——我们的老家扑去。慌张了我们的父母,他们站在屋前,手足无措地望着我们笑,问,乖乖啊,今天又不过年又不过节的,咋都回来了呢?
一笑,回他们,想你们了呗。话说完,脸暗红,若不是受这时尚的农家游的启发,生活在城里的我们,平常日子,哪会想到父母!
父母冷清的小屋,因我们的到来而热闹起来,家里养的小黄狗也来凑热闹,老熟人似的,绕着我们嗅。一只小羊跑来,站在门口,朝着我们好奇地张望,琥珀色的眼睛里,有着孩童般的温柔和天真。母亲介绍它像介绍她另外的孩子。母亲说,这是家里刚生的小羊,这小家伙聪明得跟人似的,我和你爸从田里回来,它都老远跑过去接。前些天,它吃了下过露水的草,泻肚子了,再给它湿草,它怎么也不肯吃了。
我们都以为奇,围着小羊拍照,暗喜不已,这样的“明星人物”,到哪里找?6岁的小侄子更是抱着它,当了活玩具,喜欢得不肯松手了。
提了篮子,去地里摘菜蔬。初夏,地里的植物们,葱茏得不能再葱茏。瓜果多的是,香瓜梨瓜木瓜,比赛着结——随便摘吧。蔬菜多的是,韭菜一垄一垄地绿着:还有小青菜,嫩得掐得出水来;黄豆荚也饱满得刚刚好,用韭菜炒嫩黄豆,既鲜嫩又清新。
邻居们隔屋相望,远远招呼,我家有紫茄子要不要?
要,当然要。提了篮子就过去了,摘了小半篮子。邻人还嫌不够,频相劝,再多摘点儿呀,我家里多着呢。
心里满溢的都是好。乡下人家就是实诚,在他们,给予是幸福,而你的接受,对他们来说,更是幸福。因为你的接受,意味着没拿他们当外人。心与心,原是这样靠近的。
很快,正宗的土灶上烧出正宗的土菜,父亲还宰了一只草鸡,一桌子的好吃好喝。我们埋头大吃,直吃得打饱嗝。父母却吃得少,一直在旁边笑眯眯地看着我们,不时地叹一声,真好。
真好什么呢?在他们,子女常回家看看,就是最大的满足。我突然想,假如,与亲情相约也能成为一种时尚,将有多少父母会笑开颜啊。而我们,也因这样的时尚,可以时常与记忆里的自己重逢,去童年呆过的地方走一走,去问候一下从前的蓝天和白云。人生会因此更为丰满。
【赏 析】:作者带着一种久违的心情,以舒缓有致的笔调,叙写了回乡下老家“农家游”的经过。作者巧选切入角度,赋予“时尚”新意,立意深刻而新颖。文末写“我”期待“与亲情相约也能成为一种时尚”,满溢着享受亲情的美好和对童年的回忆,韵味悠远,如醴酪瓜香。悟读本文,一种浓浓的乡情,在心里潜滋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