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社区的日记

2024-10-15 11:52:50 阅读:

关于律师进社区的日记

律师进社区日记——三下深渡镇

20xx年7月7日,天气,晴

陪镇书记接访

前天接到深渡镇司法所唐所长电话:今天镇里叶书记亲自接访,要解决两个上访户问题。其实这两个纠纷,上个月就与镇里综治办领导一起走访了上访居民家中,了解了案情。都是相邻权纠纷,今天特意安排领导接访,我感觉就象是已经排演好似的。领导出场,最后拍板。作为律师,到场的目的就是在法律上把关。

接访地点摆在深渡居委会办公室。我从县城搭班车赶到镇里时,当事人已经在叶书记主持下达成了协议。唐所长把协议内容给我看了之后,我认为没问题,当事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叶书记松了口气,在此之前,尽管镇领导、司法所等人做了当事人很多工作,但当事人总是不肯松口。没想到叶书记利用本应当休息的周日安排接访,两起纠纷的当事人倒感觉不好意思了。其中一个当事人说:“就冲你叶书记不休息也要给我解决问题,还有律师,这么热的天从城里赶来的份上,我再不松口,就太不讲人情了。”

当事人收好协议,还争着请参与处理纠纷的人吃饭,叶书记很诚恳地说:饭就不吃了,有机会到你们家里吃你们的铁锅饭,你们先回去吧。

当我以为这次陪同领导接访挺顺利,考虑怎么打道回府的时候,办公室门口有人吵嚷着要见叶书记。

“我找你几次,你都不在。今天我这事,非要你解决不可……”,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直冲叶书记叫嚷,后面还跟了老老少少五六个人。

听了来人的陈述,大伙对案情有了了解。来者姓朱,家里离镇政府十里地。前几天他父亲在为村里干活时受了伤,他们跑到镇里找领导,要求解决医疗费问题。

我与镇里领导商量之后,认为先让村里干部垫付医疗费,先把伤看好。叶书记与大伙做了来人的工作,然后直接电话联系村主任。村主任答应下午陪伤者家属去县城医院付医疗费。经过一个多小时说服工作,终于平息了来人的怨气。

面对民间纠纷,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回避不是上策。只有了解事实真相,依法高效作出处理意见,才能让百姓们信服。当领导干部深入到群众心内心当中,很多纠纷可以迎刃而解。叶书记在今天处理的三件事当中,没有以镇书记自居,而是在听取案情后,然后让我这个做律师的发挥法律专业优势,配合调解说服工作,不仅解决了问题,也让我感觉到自己在解决民间纠纷中,作为一个律师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20xx年8月11日,天气,晴

现场走访

政府有个旅游招商项目准备落地XX村,可是村两会意见还没统一。我、唐所长和分管镇长趁周日去村里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村支书、主任已经得到通知,说是我这个镇里法律顾问要来,早早在村办公室等我们。

村主任介绍了项目内容后,认为搞旅游开发他们双手赞成,但认为征地拆迁方案他们太吃亏。通过了解,我现场提出了几种处理方案与投资商谈:一、提高补偿标准;二、村委会所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三、按现有补偿标准,另外每年从经营利润中提成。村支书、主任认为不论什么方案,必须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决定后才能答复。

我们准备回镇里时,唐所长说,上次跑到镇里上访要医药费的,就是这个村的。“现在麻烦了,患者赖在医院里不出院,一定要镇里把赔偿的事解决好。”

那我们去看看。在村主任指引下,我与唐所长一起到患者家,伤者儿子接待我们,并一再说村里没诚意,坚决要求在镇里解决。

“如果协商不好,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以镇法律顾问的名义对他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没料他对我的建议非常反感:“我没钱打官司,你们镇里不解决,我就要求到县里解决,县里不行跑省里,再不行就去北京。”对他的说法我感觉不可理喻,看来又遇到刁民了。

还是唐所长有经验,“这样吧,把你们要求向镇里提出来,镇里尽快安排时间调解。如果调解不好,象你们这种情况,政府可以给你们提供法律援助。但那样处理,时间可能拖得长,对双方都不利。你们提出要求也要现实些。”

从伤者家里出来后,征求村支书、主任意见,他们的反应是:至少先要在两会上决定,他们不愿意承担擅自作主的责任。同去的镇长提出要求:两天内答复。

现在有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挺强。对村中事务,在利益面前,不会轻易因为上面领导意见,而放弃拒理力争的机会。而面对承担责任时,他们又巧妙的运用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尽量避免因自己擅自主张而引起村民们的.抱怨。在与这个村的支书、主任与村民的交流中,他们质朴中又掺杂着狡诘让我这个律师感觉到,解决农村问题,纯粹的法律说教,根本不可能轻易说服他们。

20xx年8月15日,天气,晴

调 解

定好九点钟调解开始,伤者家属来了十几人。可是村支书、主任才刚刚从村里出发。等参加要求调解的人到齐后,已经过了半个小时。这空档,我已经知道了伤者家属提出的要求。尽管偏高,但是不过分。心里对这次调解有底了。

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以镇调解中心名义主持调解工作,为妥当起见,唐所长还邀请了法庭的法官一起参与调解。我这个律师成了调解中间人。对伤者家属提出要求,主持人让我对照法律规定作个说明。在解释过程中,我也提出了对伤者损失数额意见。结果我的意见与其家属提出的要求仅差两万元。当主持人询问法官意见时,法官对我的意见并未持否认态度,只是建议双方在两个数额上再作些让步。

主持人把当事人双方分开做工作。唐所长已经回到他办公室起草协议。

等到赔偿数额定下来,伤者方要求赔偿到位,村委会方要求伤者出院再赔偿。我提出建议:出院后一周内将赔偿款交到镇调解中心,如果伤者家属不放心,由法院对这个协议依法确认:村委会赔偿款不到位,凭法院出具的确认书直接申请法院执行。这个建议,各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法官当即表示可以依法作出确认调解协议合法的裁定。

当伤者家属离开中心时,已经是午后一点了。在镇食堂吃了碗饭,马上赶回县城法院,下午还有一个庭在等着我。

三次光临美丽的深渡镇,为四件事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今天调解的雇员受害纠纷,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基层调解与法院审理尽管有着异曲同工的效果,但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更加人性化,简捷化。为农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也许对于一个律师而言,尽管是免费服务,却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才智。当调解结束时,各方当事人纷纷向我索取名片时,我已经感受到,我不仅参与解决了一起纠纷,而且还取得了当地人的信任。

后记:全国名镇深渡镇历任领导坚持依法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调解民间纠纷,该镇也是我县第一个聘任专业律师作法律顾问的基层政府。笔者作为该镇法律顾问,十年里,参与该镇政府依法行政、经济建设、民事调解等大量涉法事务处理,本篇日记围绕着处理一起雇员受害纠纷为主,讲述了三次到该镇提供法律服务的真实经历与心理感受:处理法律事务同样离不开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才能真正解决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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